关于印发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工作指引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2-09-06 11:41
 各县(市、区)商务局、交通运输局:

  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有关整改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报备机制,结合三明工作实际,现印发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开展相关工作。

  附件: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工作指引(试行)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9月5日

  附件

  企业内设加油站点认定报备工作指引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建立和完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报备机制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规范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商务〔2020〕167)、《中共三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委编办〔2020〕165号)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明确范围

  内设加油站点是指企业因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成品油用量大,在本企业经营地址范围内设立的,为本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加油服务的加油站点。内设加油站点属于企业自储自用,企业在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营中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的监管,严禁内设加油站点擅自对外经营,严禁购进和使用走私油、不合格油品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建立信息共享,推动共同监管。

  三、认定要求

  (一)主体资格方面:须是已注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交通运输类或工矿类企业,并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或工矿类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二)运营条件方面:应具备相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加油罐、加油机、撬装加油等设施设备;

  (三)安全管理方面: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相关制度、规程要上墙),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预案;

  (四)安全硬件方面:须设置配备相应的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消防沙池等消防设施(要有巡检记录,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五)质量管控方面:须建立完整的油品进出管理台账(1.购油合同、购油发票和凭证、油品质检报告、自有用油车辆和设施设备登记表以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油品进货和使用登记表;2.油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标准,购油发票和凭证要填写标注国六或VI字样;3.相关票据凭证、台账、报告等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不得有对外销售油品行为,不得有购进和使用走私油、不合格油品行为。

  四、报备流程

  (一)交通运输企业:先向属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有用油车辆登记表(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制度等材料;

  (二)工矿企业:先向企业所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申请并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工矿类经营许可证、

  自用车辆、设施设备登记表(及相关所有权证明材料)、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制度等材料;

  (三)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交通运输(工矿)企业提交的资质文件等资料进行审核认定其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并会同属地商务部门对企业内设的加油站点进行实地现场核查,对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由属地商务部门对其相关资质进行报备登记(附表),并将报备情况上报市商务局;

  (四)经属地部门核查(或专项检查),对不符合报备条件(包括之前已登记入册)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由属地商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可提请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关停不符合设置条件的企业内设加油站点。

  附表:企业内设加油点报备登记表(样表)


  附表

  企业内设加油点报备登记表(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填企业内设加油站点地址)

  企业类型

  (交通运输或工矿)

  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许可证号

   

  企业简介

   

  设立油罐容量

   

  油品来源

   

  企业承诺

  本企业承诺运营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从正规渠道进油,自储自用,不对外经营使用的油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保证油品来源可追溯,油品进出管理台账规范完整,若运营中被发现存在安全环保隐患、使用油品不达标及其它违法行为的,自愿接收整改关停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

                        代表人(签): 

                                           年   月   日

  属地行业管理

  部门意见

  审核材料及现场核实,该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符合报备条件(由属地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属地商务主管

  部门意见

  经与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实地核查,该企业内设加油站点符合报备条件,同意报备。

   

   

  盖章:

                            年  月  日

                                 注:登记表一式三份,属地商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报备企业各留存一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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