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2-03-22 08:57
     第一章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有效监测、及时控制和消除商务领域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维护市场供应稳定。

  2.编制依据

  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福建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工作手册》、《三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可能造成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严重失衡,在较大范围内引发抢购或商品脱销断档,以致影响社会稳定,需要立即处置的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或各级政府统一部署的亟需处置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

  粮食、食用油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按省、市相关应急方案执行。

  4.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全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市商务局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影响,针对不同情况,由市、县(市、区)商务局分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各县(市、区)商务局分工负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

  (3)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市商务局相关科室、各(市、区)商务局应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认真开展信息收集、监测预警、预警预报工作。

  5.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级次:按照影响范围大小,划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 Ⅲ级市场异常波动:在1个县(市、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Ⅱ级市场异常波动:在2个以上县(市、区)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

  ---Ⅰ级市场异常波动:在全市范围内发生市场异常波动,或特殊情况需要划为Ⅰ级市场异常波动的。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商务局成立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由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市场运行科、内贸管理科、服务业发展科、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对外贸易科等科室负责同志和各县(市、区)商务局主要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运行科。

  1.市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领导小组职责:

  (1)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指挥、协调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应对措施进行决策,指挥、协调有关科室、各县(市、区)商务局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3)指导各县(市、区)商务局的应急响应工作。

  (4)研究、落实省商务厅、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重大事项。

  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协调联系市政府应急相关机构,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做好对外发布相关信息和宣传工作,联系市财政局,落实应急事项所需经费。

  (2)市场运行科: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监测,预测预报市场异常情况,指导保供骨干企业做好应急商品储备,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协调落实重点保供骨干企业,开展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和配送,组织开展市场应急投放工作。负责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协调城市主要副食品生产应急调控等工作。承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3)内贸管理科:负责协调联络重点保供商超、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配合做好重点保供商超生活必需品运行监测,协调重点保供商超采购、调运生活必需品,开展应急调度和投放。负责组织推动商业网点和各类市场恢复经营和灾后重建。

  (4)服务业发展科:负责确定、联络承担应急保障工作任务的餐饮、住宿重点企业,提供餐饮配送、住宿等应急支持。

  (5)电子商务与信息化科:负责联系指导相关电商企业做好应急保供物资末端配送。疫情发生等特殊时期负责向居民定向发布各大电商外卖平台及重点商超线上购买指南,组织大中型电商企业开展线上配送保供,最大限度满足居民个性化消费需求。

  (6)对外贸易科:负责在特殊情况时组织商品进口或控制出口,组织进口企业采购海外相关物资,平衡市场商品供应。

  (7)各县(市、区)商务局: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在县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好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1.预警信息监测

  逐步完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监测体系,依托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监测系统,对生活必需品市场进行监测和信息报送,监测范围和报送时间按照商务厅有关要求执行。必要时可以启动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日报制度。

  2.预警信息收集和报告

  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建立定点监测重点保供骨干企业名单,滚动管理,定期更新,督促重点保供骨干企业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有关数据资料。

  各县(市、区)商务局在做好信息监测工作的同时,应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现场检查生活必需品供应、价格变化情况。对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市场异常波动,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报告。

  市商务局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3.市场异常波动的报告、确认及预警发布

  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的县(市、区)商务局,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和确认。   

  如确认为Ⅲ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县(市、区)商务局应在核实确定2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局报告。  

  如确认为Ⅰ级或Ⅱ级市场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应在核实确定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报告。   

  确认发生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后,各县(市、区)商务局要迅速与当地应急指挥机构取得联系,按照福建省预警发布系统预警信息规定,通过省、市预警发布系统及时发布预警警报。预警警报需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商务部门负责发布

  第四章 应急响应

  1.分级响应程序   

  各级次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后,各级商务局都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限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发生Ⅰ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商务局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发生Ⅱ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市、县(市、区)商务局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Ⅲ级市场异常波动时,由县(市、区)商务局组成的协调领导小组决定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2.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县(市、区)商务局接到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发生的信息后,应及时核实、了解情况,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报送事件信息时,应包括:报送信息单位名称、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造成的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进一步危害,下一步采取措施的建议等内容。   

  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及时收集、处理和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和动态信息,为本级协调领导小组和人民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3.指挥和协调

  现场指挥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建立事发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第五章 应急措施

  1.应急响应后视情采取相应的措施: 

  (1)信息引导。及时组织协调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正确引导消费。

  (2)组织供应链采购。商务部门督促本级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供重点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及时调运配送,保障市场供应。

  (3)开展区域间调剂。协调指挥应急保供重点企业从周边未发生市场异常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异地商品调剂。当市内资源不足时,可向省商务厅申请调剂。

  (4)动用储备投放市场。首先动用县级储备商品投放市场,当县级储备商品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协调市发改委、省商务厅等部门动用市级或省级储备商品投放市场。

  (5)组织进出口。当国内资源不足时,迅速组织进口或控制出口。

  (6)组织开展应急保障供应。发挥重点流通企业、批发市场、副食品基地企业作用,在当地市场异常波动或失去供应能力时,采取直供直销、临时设点、平价销售等方式开展应急保障供应。

  (7)其他措施:情况紧急时,由商务部门报经当地政府部门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重要品种暂时实行限量限价销售;情况特别严重时,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紧急征用法人或自然人的产品、商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法律法规未规定的,应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征用,并在应急结束后,会同财政部门给予补偿。

  2.封闭管理居民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保障采取的措施:

  (1)提高应急供应能力。在商业网点分布广、服务居民生活水平高的大中型商超物流企业中,筛选出一批实力强、信誉好的生活物资应急保供骨干企业,注意发挥国有企业作用,形成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库。将每日每个重点商品品种的保障数量分解到骨干企业,做好与街道社区、小区物业的有效对接。积极发挥志愿者作用,建立各方参加的实时联络机制,根据居民需求缺口随时调度。

  (2)组织货源增加库存。用好用足外源,督促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从外地积极采运生活物资。加强原有供应链条,争取传统上游商家支持配合,积极开辟新的货源采购地。采取政策措施吸引经销商进场交易,引导更多过境鲜活农产品进入本地市场。挖掘自给潜力,组织蔬菜基地抢播快生蔬菜,鼓励生猪等养殖户增加出栏量。视人口规模情况,按需调增商贸企业库存,必要时申请政策财政资金,扩充应急储备商品数量、品种,确保主要生活必需品保障市场供应。

  (3)做好市场实时监测。将骨干保供企业作为重点监测对象,增加监测频次,建立统计报告制度和工作台账。从供需两头稽核供应真实状况,及时研判,做到信息准确、心中有数、工作主动,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供应网点联系方式。

  (4)多式配送保障需求。

  组织团购配送,全力保障基本需求。组织保供骨干企业以“蔬菜直通车”方式,对接社区开展团购配送。根据居民预定需求,将蔬菜提前打包分装,在指定时间送到指定地点,实现生活必需品“点对点”直供社区。

  鼓励电商配送,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向居民定向发布线上购买指南,组织大中型电商企业开展线上配送保供,最大限度满足居民个性化消费需求。

  开展帮扶配送,兜底特殊群体需求。对老年人、残疾人和行动不便人员购物的服务,采取电话或上门方式,帮助预订、采购和提取生活物资。

  开辟移动配送,弥补满足临时需求。在便民设施网点不足的地方,允许连锁商超、蔬菜零售、餐饮等企业以厢式智能便利设施、自动售卖设施、移动餐饮售卖车在特定时段、指定区域销售。

  (5)推出特价、平价商品销售。指导保供骨干企业选择适当品种开展“特价菜”销售活动,及时与供应商做好供需对接,确保供应充裕。通过行业倡议、重点企业公开承诺等,引导大型商超主要电商平台推出平价团购套餐,套餐中主要品种平均零售价格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6)实行“特价蔬菜包”制度。采取政府主导、财政补贴方式,组织大型骨干商超、电商平台等推出低于市场价格的“特价蔬菜包”,动态优化可选品质范围与套餐品质结构。要求各参与企业加强与社区衔接,线上线下同时接单,完成每日分解任务数量。指导各有关企业统一制作“特价蔬菜包”宣传海报,明示品种、数量和价格,提高居民知晓率、参与度。

  (7)协调解决运输保障。

  解决物资运输接驳问题。必要时,在疫情地区外围合适地点设立中转站,在中转站完成无接触、少接触生活物资交接,防止出现人员交叉感染,尽量避免对返程司机实施隔离措施。

  及时解决运输梗阻问题。与有关部门建立“一事一议”快速协调解决机制,及时组织发放保供骨干企业以及重点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自有车辆电子通行证,协调解决外埠生活物资车辆绿色通行问题,随时打通生活必需品运输赌点。

  协调解决运力短缺问题。极端情况下,考虑协调征集其他部门、行业的非专业运输车辆投入短途生活物资配送,快速提升商超与社区间生活必需品运送能力。协调商贸企业将既有运力科学分配至社区、保供骨干企业,根据需要调度使用。

  (8)解决人员到岗问题。优先安排市场、商超等企业员工,电商平台配送人员、物流公司快递人员完成核酸检测,优先保障上述人员防疫物品配备,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尽快组织人员到岗到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大中型客用车辆帮助商超企业员工通勤。指导保供企业严格做好防疫措施,增加消毒液、口罩等防护物资配备,确保安全上岗。

  (9)落实应急支撑措施。研提应急供应地方政府保障政策,做好各环节进销存台账登记管理,便于后期及时兑付财政补贴;配合有关部门严格食品安全,指导保供企业每日向社会公开重要商品价格,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加强信息公开,需要时主动发声,做好保供稳价政策解读,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居民关切,稳定社会预期。

  第六章 应急结束

  1.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处置完毕,由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协调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2.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事后重建,努力恢复正常经营。

  第七章 应急保障

  1.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应将食盐、猪肉、蔬菜、鲜蛋、方便食品、瓶装饮用水等商品作为重点监控产品,确定相应的市场应急保供骨干企业,完善以批发、零售企业为主体的应急设施、设备、生活必需品等物资投放网络建设。   

  政府直接调控的副食品基地企业、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公益性批发市场应保留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周转储备。

  2.经费保障

  市、县两级商务部门应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安排商务系统应急响应专项资金,并按相关规定统筹使用。对于按照各级政府指令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紧急征用物资设备发生的各项费用,分别由各级财政合理补助。

  3.其他保障

  市、县商务部门要在同级政府统一指挥下,由应急协调领导小组会同各级商品市场供应保障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各方组织市场应急响应、调控和处理工作,并加强对应急调控网络企业和应急食品卫生质量的监管,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应急调控企业保障市场稳定的作用。

  第八章  附  则

  1.本预案应将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订、补充。   

  2.本预案由三明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明市商务局

                                   2022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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