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请认真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闽安委办〔2019〕53号)文件要求,积极配合应急管理、消防等责任部门做好餐饮业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指导督促工作,并将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22日、11月3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9〕13号
2.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赖士鑫;邮箱:8267679@163.com
三明市商务局
2019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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