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8年度市场运行调节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7-23 08:56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市场运行调节及应急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8〕25号)精神,现将项目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资金

  支持我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提升基地基础条件标准化、生产管理规范化、产品经营产业化水平相关的改造建设项目。具体请按《2018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组织做好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二、市场应急调控资金

  该项资金用于开展市场应急调控工作,以保障当地市场供应稳定。重点用于节假日、灾害气候、突发事件等引发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组织开展储备投放、市场应急调运、基地直供直销、启动价格协商机制等市场应急调控保障工作,以及用于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赈灾补助等。该项资金由市商务局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和实施市场应急调控工作情况适时予以安排。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并做好申报项目真实性的审核把关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2018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应于8月31日前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将审核意见(含企业申报材料)分别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对逾期报送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四)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予以剔除;对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由市、县两级商务部门联合进行实地检查验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市商务局班子会议研究、进行项目公示无异议等流程后,由财政部门下达补助资金。

  四、补助方式和标准

  该专项资金采取补贴方式,对建成竣工投入运营的项目予以财政资金支持,补贴金额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不含房屋、土地、车辆等固定资产购置和流动性资产的采购支出)的30%,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五、安排委托评估验收资金

  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6〕32号)规定,可从上述专项资金总额280万元中提取不高于1%的管理性支出用于聘请第三方机构,组织对实施的项目评审和论证、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的支出。

  六、监督检查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好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及时进行绩效评价,项目实施情况(含项目运营情况、资金拨付情况、项目效益等)请于2018年10月10日前书面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科 张芮铖(联系电话:8267679)

  

    附件:2018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2018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

  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6〕32号)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18年市场运行调控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8〕25号)要求,制定2018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支持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增品种、提品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7〕19号)要求,以提高基地产品品质、扩充产品品类、增强基地保供能力等为目的的基地生产设施、环保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二、支持范围

  (一)蔬菜基地:支持菜地机耕道路、灌排设施、加工预冷储存设施项目建设,不包括蔬菜大棚设施建设项目。

  (二)生猪、蛋禽、肉羊养殖基地:支持养殖生产设施、无害化处理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建设项目。

  三、条件要求

  (一)项目单位须是2018年与省基地办签订协议的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没有被列入信用失信“黑名单”,近3年没有发生被相关执法部门行政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项目建设期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且所申报的项目在2018年6月30日前已竣工投入使用。

  (三)项目在建设期内完成投资额应不低于80万元(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万元)。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单位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提供人和提供日期),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基地填写并盖章的《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二)基地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项目建设情况说明,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进度、投入预算、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竣工时间、预计可以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内容,与项目建设无关的材料不必附上;

  (四)项目申报单位承诺书;

  (五)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需由近3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对象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申报项目所发生的实际投入;

  (六)项目建设期内实际投资的佐证资料:如:工程建设合同书,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项目申报单位建设期内银行对公账户转账凭证、正式税务发票等(收款收据、“白条”等不能作为投资的依据);

  (七)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及竣工的照片(注明拍摄日期)。

  五、相关要求

  请各县(市、区)协调做好申报工作,当年申报项目基地数不得超过当地省级调控基地总数的30%。

 

  

                  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名称                                       

申报单位

基本

情况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基地改造建设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改造主要内容(限500字以内)

 

 

 

 

 

 

 

投资情况

20177月至20186

完成投资额

(万元)

 

备注:

项目绩效

预计新增产能

或社会效益

 

本公司郑重承诺:

该项目未申报过省级财政同类补助资金,现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完全真实、准确,并愿意对申报内容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公章)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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