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三明,精神文明”。精明文明是三明最重要的城市名片、最突出的特色优势、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人们一谈到精神文明,首先想到的就是三明。
三明是精神文明开创先河的地方。改革开放初期,率先在全国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效解决了城市“脏乱差”问题。1983年5月31日,《人民日报》头版刊发了《三明市发生十大喜人变化》的报道。1984年6月全国“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工作会议在三明召开,号召“全国学三明、三明学全国”。199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调研室出版了《三明之路—福建省三明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经验》一书。1993年11月,中宣部在三明召开全国首次文明办主任座谈会,充分肯定三明市精神文明建设“好在共建、贵在坚持、重在建设”的创建经验。从1999年起连续五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城市)荣誉称号。2014年、2017年两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
三明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供了三明样板。一是好在共建。党政军民学,共建文明城。30多年来,三明始终坚持创建为了人民,创建依靠人民。1986年,三明市成立区域共建协调委员会,探索形成了“思想工作联做、社会治安联防、公益事业联办、科学文化联教、环境建设联搞、经济工作联抓”的“六联六建”模式。在此基础上,创建的载体拓展到城乡共建、军(警)民共建、片区共建、山海共建等,进一步激发基层群众的创建热情和创造活力。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后,继续强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三大创建”重点,进一步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热潮。二是贵在坚持。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三明历届党政班子始终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性工作,一任连着一任抓、一年接着一年干、一级带着一级做。30多年来始终坚持把“满意在三明”的主题贯穿到创建工作的全过程。1987年,全市开展“满意在窗口”“满意在公交”“满意在学校”等系列活动,着力打造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秩序,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后,以“共创满意窗口、同享社会温馨”为主题,以“讲文明、树新风”活动为主线,继续深化“满意”系列活动。党的十六大之后,推出了“九联一体化、服务千万家”等系列活动。进入新时代,我们对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加强常态长效管理,进一步突出“满意在三明”主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创建中更具获得感。如今,“满意在三明”已成为全市各行各业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自觉行动。三是重在建设。30多年来始终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两项任务一起下,两副担子一起挑,两项成果一起出,把文明创建的过程变成惠民利民的过程。坚持把深化精神文明创建与打造宜居宜业环境结合起来,完善城市功能配套,加强环境整治,努力让城市生活更美好;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制定出台《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三明市区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规章制度,让文明成为市民推崇的一种生活习惯。特别是近年来,三明市委将“文明三明”作为一大比较优势,提出进一步打响“满意在三明”品牌;建成“e三明”政务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让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着力补齐民生短板,解决教育、卫生与健康、养老、老旧小区改造等堵点难点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探索推行市民“文明积分制”等管理办法,并与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挂钩,激励市民争当文明市民、共享文明成果。
三明精神文明建设最大的动力来自于党中央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关心指导。我市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得到了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和国家领导人李瑞环、丁关根等先后到三明视察,充分肯定三明精神文明建设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多次对三明精神文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1996年5月29日在三明调研时指出,在精神文明建设上,三明市负有盛名,要高高举起精神文明建设这面旗帜,总结经验、理清思路、增创优势,以二次创业精神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上新水平。1997年5月21日在听取三明市工作汇报时指出,三明的精神文明建设取得很大成就,是全国的典型,是一面旗帜。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先进代表时,又对三明精神文明建设再次给予了充分肯定。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高屋建瓴、饱含深情,是激励三明人民勇攀精神文明建设高峰的强大动力。
进入新时代,三明人民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进一步传承文明基因,提升文明内涵,发挥比较优势,持续打造“满意在三明”创建品牌,加快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向更高层次、更高水平迈进,不断凝聚全市上下向上向善、团结奋斗的精神力量,为实现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三明建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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