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省级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0-03-17 17:04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福建省应对新型冠状病

  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首季度电子商务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48号)文件要求,拟对 2020 年首季度电子商务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予以支持。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报条件

  (一)在三明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一)、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二);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三、四);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鼓励企业利用电子商务拓展市场。对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销售额的1.5%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2020年首季度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

  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宁化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申报条件50%执行,其余各县(市、区)按申报条件75%执行。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网络销售额的1.5%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

  (二)鼓励跨境电商企业扩大进出口。对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按交易额的2%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申报条件: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进出口业务,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同比增长超过300万元。

  支持标准:按2020年首季度纳入海关统计交易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申报企业提供的复印件材料需核对原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商务部门主要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审核。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于4月6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5份,并将电子版发至市局电商科邮箱:smsswjd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推荐项目(申报企业、单位最多获得一项),联合行文推荐至省商务厅和财政厅。

  (四)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其他事项说明

  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本通知及附件相关申报材料可从市商务局门户网站(http://swj.sm.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下载。

  (三)项目申报联系人:

  市商务局电商科:冯素萍 ,电话:8271016

  市财政局外经科:黄文杰,电话:8224138

  

    附件: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3.资金申报表

        4.资金申报表(附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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