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现将《三明市绿色商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商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任务,结合实际,扎实有序推进创建工作,于2020年3月15日前将《福建省商场调查摸底表》、《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评价工作联络员》报送市商务局,每年11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送市商务局。
附件:1.三明市绿色商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 年度)
2.福建省商场摸底调查表
3.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评价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三明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三明市绿色商场创建实施方案(2020-2022年度)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工作方案(2020-2022年度)》(闽商务〔2020〕2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开展绿色商场创建行动,广泛宣传简约适度的生活理念,积极倡导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崇尚践行绿色新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以建筑面积10万㎡(含本数)以上的大型商场为创建主体,鼓励3000㎡(含本数)-10万㎡(不含本数)的大型零售门店(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超市积极参与。通过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深挖我省流通业发展潜力,促进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环保,推动绿色发展。到2022年,全市40%以上的大型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
三、创建内容
(一)建立绿色制度
制定各类设备设施分类管理制度;完善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强化能耗水耗管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和能源统计分析。
(二)推广应用节能设施设备
完善各类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淘汰落后高耗能设备,选用先进高效节能节水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
(三)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
依据《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实施绿色采购,完善绿色供应链体系建设,提高绿色节能商品销售比例。
(四)开展绿色服务和宣传
树立绿色服务理念,建立绿色服务制度;对员工开展节能、
节水、环保培训;组织节能环保公益活动;经营和办公区域用水点设置提示和宣传标识。
(五)倡导绿色消费理念
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宣传,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低碳、节能环保的观念;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六)开展绿色回收
推广垃圾分类,提升再生资源绿色回收水平,强化环境保护理念,鼓励设置智能回收设备。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建立台账(2020年2月--3月15日)
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展建筑面积3000㎡以上(含本数)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超市)摸底调查工作,并建立台账,确保调查摸底全覆盖无遗漏、要素齐全、底数清、台账规范,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为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建立完善创建评价工作体系(2020年3月--6月30日)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参与、自主创建”原则,建立我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制度,健全完善由行业主管部门、评选员、专家、第三方评价机构组成的创建评价工作体系,确保绿色商场创建评价体系健全完善,创建评价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
(三)加强教育培训,引导企业对标规范自主创建(2020年3月-6月30日)
对照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组织和分类实施创建工作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各级商务部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经办人员,第三方评价机构、评选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创建、评价机构的指导督促和评价服务能力;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或聘请专家对应创建绿色商场负责人、相关工作人员的对标培训,通过培训,规范流通企业按照标准自主创建绿色商场,不断规范和完善创建评价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我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水平。
(四)注重实效,加强创建企业规范化辅导(2020年6月30日-2022年11月30日)
按照绿色商场创建有关标准、规范和要求,发挥第三方评价机构的作用,重点对全市绿色商场自主创建的企业,开展规范化、标准化辅导,指导企业制定创建推进方案,对照创建标准、规范和要求,有序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对标整改存在问题,促进企业建立完善自主创建管理体系、提升我市绿色商场创建质量和水平。
(五)加强监管,规范创建评选和审核(2020年3月-2022年11月30日)
按照“自主创建、自愿申请、现场评选、审核通知”的程序和要求,加强绿色商场创建企业的评价和审核工作。加强对第三方评价机构的监管,确保创建申请、受理、现场评价与报告等规范运行。
1.企业自愿申请。创建企业在按照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自主创建达标基础上,遵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经属地县(市、区)和市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审核联合推荐后,向相应的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评价申请。
2.第三方评价机构受理与现场评价。相应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收到企业评价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企业提交资料合规性审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通知企业,并说明原因;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受理,受理企业申请后,应按照相关评价标准和要求,组织相关管理、技术等专家、评审人员组成评价组,开展现场评价工作;现场评价后进行评价审核和讨论,形成评价报告,提交省商务厅。
3.审核与通知。由省商务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的评价报
告,商省财政厅及时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创建企业,按规定程序予以公布通知。
4.系统备案。年度绿色商场创建达标企业公布后,达标企
业、第三方评价机构应于本年度11月30日前,在商务部“绿色商场申报”系统(http//zszy.syggs.mofcom.gov/greenmall/)完成企业注册,并将企业申报材料、第三方评价机构评价材料、主管部门审核公布材料上传备案。
(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2020年3月-2022年11月30日)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加强创建绿色商场行动工作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推动流通企业通过公益宣传片、LED广告屏、横幅、海报等手段,多渠道全面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引导社会公众强化绿色消费意识,践行绿色生活方式。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深刻认识创建绿色商场对推动商务高质量发展,促进绿色消费、形成绿色生活方式的重要作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创建工作领导、部门的责任、目标任务和推进序列,将绿色商场创建三年工作列入本单位、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加强创建工作的统筹规划,强化创建目标责任工作推进的督导考评和通报,确保创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推进有实效。
(二)加强创建保障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加强本地区绿色商场三年创建行动工作的各种保障力度,统筹落实人员和资金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善创建三年工作的保障。
(三)加强服务指导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研究制定创建行动年度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强本辖区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创建行动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充分调动创建主体的积极性,认真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创建工作,有序推动创建三年工作深入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加强部门联动
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按照方案和要求扎实推进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及时开展年度总结和评估,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
附件2:
福建省三明市商场调查摸底清单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地区 |
序号 |
企业名称 |
建筑面积 |
营业面积 |
开业时间 |
企业地址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业主 (物业、运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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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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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福建省三明市绿色商场创建评价工作联络员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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