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2022年度“绿色商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0-03-05 16:23

  闽商务〔2020〕41号

  各设区市商务局、财政局(不含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倡导绿色消费,引导我省商贸流通企业增设绿色产品专区、扩大绿色产品销售、实施绿色服务,积极发挥“绿色商场”在促进绿色供应链建设、绿色循环消费、实施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等方面的示范作用,深挖我省流通业发展潜力,现决定开展2020-2022年度福建省“绿色商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省内注册登记、线下实体经营、营业场所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零售门店(大型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超市等,对当地商务内贸社零发展有明显贡献的门店(含企业总部),且上一年度未被评为“绿色商场”的企业均可申报参加 “绿色商场”项目。

  (二)申报企业账证健全、照章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经营状况良好。一年内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未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福建)”网站上查询到黑名单记录。

  (三)对有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并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商场“厕所革命”符合开放及管理要求,被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达标的申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入选。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经自主创建并自评达到“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条件的申报企业,向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企业的审核、推荐

  所在地县(市、区)、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受理申报企业申请后,应分别按职责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推荐工作。

  (三)受理、评价与报告

  第三方评价机构收到企业申请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材料初步审核。符合要求的,组织评价组赴企业开展现场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并于当年度9月30日前提交省商务厅。

  (四)审核、通知、奖励

  省商务厅对第三方评价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并于当年度10月30日前,对入选年度申报绿色商场项目按有关程序进行公示后,商省财政厅按照建筑面积达3千(含)—5万平方米、5万(含)—10万平方米、10万(含)平方米以上的入选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福建省绿色商场申请推荐表》;

  2.《福建省绿色商场自评报告》;

  3.《企业申报福建省绿色商场资质材料清单》;

  4.《福建省绿色商场自评分值表》;

  5.《福建省绿色商场评价统计汇总表》;

  6.《绿色商场创建实施和评价细则》;

  7.《绿色商场“厕所革命”开放和管理要求》;

  8.《绿色商场综合能耗量标准要求》。

  上述表格、材料请在省商务厅官方网站下载。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企业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对编制虚假材料骗取资金的,除追回资金并取消以后年度资金申请资格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0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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