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工业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4-26 08:39

泰政文〔2018〕1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工业经济提质增量、转型升级,推动工业经济发展,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设立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设立泰宁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账户设在县经信局),专项用于扶持符合泰宁县产业发展方向,在泰宁县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手续且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发展。

  二、支持新办工业企业

  (一)新办工业企业入驻泰宁县工业园区(丰元工业园区、大洋坪工业园区、朱口工业园区)项目用地按省定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6万元/亩标准挂牌出让(如今后省定最低标准调整,则相应调整)。

  (二)新办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项目建设按合同中约定的每亩投资强度和建成时间投产的,每亩奖励1.6万元。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元以上且达到项目建设合同中约定的每亩投资强度和建成时间投产的,每亩奖励2.6万元;被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每亩再予以奖励1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企业建设、生产发展。

  (三)新办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每年年度缴纳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50-99万元、100-499万元、500-999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县级实得财力部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的50%、60%、70%、80%经营贡献奖励。

  三、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对符合产业政策,完成投资备案,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技改项目完工投产的规模工业企业,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县级实得财力部分的40%实行奖励(奖励资金按《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7〕65号),由省级承担30%、县级承担70%)。单个企业的技改项目已享受的各级各类财政扶持资金(含技改基金补差)和技改完工投产后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该技改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四、支持企业节能环保改造提升

  (一)支持工业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对企业完成从传统燃煤采取集中供热、清洁能源(电力、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沼气、太阳能等,成型生物质燃料必须采用专用锅炉并配备布袋除尘设备)替代,按照改造后2.5万元/蒸吨的标准补助(每台燃煤锅炉改造补助最高限额15万元)。

  (二)鼓励工业企业对环保设施提升改造,对原有大气、水污染治理等设施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按实际改造资金补助35%,单家企业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及该企业上一年度所缴纳的税收县级实得财力部分。

  五、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对通过协议重组、司法拍卖、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等方式收购县工业园区闲置厂房、土地、设备等资产的新注册工业企业,视同新办工业企业,可享受第二条第三点奖励政策。

  六、支持盘活利用闲置厂房

  对通过租赁闲置厂房新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业项目并形成生产能力的工业企业,从投产之日起2年内给予每年每平方米12元奖励。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税收县级实得财力部分,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七、支持规范统计工作

  对规模工业企业(含纳入统计调查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给予每年1200元的统计信息补助;鼓励规下企业纳入规上企业,对当年新纳入规模统计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八、支持企业上市直接融资

  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交易的县内工业企业(含县工业园区内非工业企业),在挂牌交易的当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在国内主板和创业版上市的县内工业企业(含县工业园区内非工业企业),在挂牌交易的当年给予一次性60万元奖励。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对规模以上制造业工业企业参与县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并完成交货的,按合同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召开面向国内外客户的产品展示订货会并取得明显成效的工业企业,按展位费、场租费和展品运输费等企业实际负担费用的35%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其他配套服务保障支持

  (一)县财政、发改、经信、住建、人社、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积极协助工业企业向上争取优惠政策和专项资金补助。

  (二)县住建局积极向上争取工业企业新建保障性住房资金,积极帮助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申请人才公租房。

  (三)县教育局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的子女(县外户籍)在县内就学可自主择校,合理安排企业员工子女(县外户籍)在县辖区范围内的幼儿园、中小学就读。

  (四)县人社局免费为工业企业提供招工、职业技能培训服务,给予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职业技能、社会保险政策补贴。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以上奖励、补助项目与县委、县政府原出台政策措施重复的,以本通知为准,不重复享受;如遇上级政策调整的,依上级规定执行。

  本通知解释权归县经信局。

  泰宁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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