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 八条措施(试行)》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7-07-13 19:28

  沙委办发〔201711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各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推进组: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促进有效投资的八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闽委办发〔2017〕4号)以及三明市的实施意见,确保“五比五晒”竞赛活动以及“增激情、敢担当、破难题”和“项目攻坚年”活动取得实效,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扎实开展“五比五晒”竞赛活动及“项目攻坚年”活动

  对在“五比五晒”竞赛活动及“项目攻坚年”活动年终考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建设指挥部(工作推进组)以及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通报表扬。

  调整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五比五晒”竞赛活动及“项目攻坚年”活动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加大考评分值权重。在“五比五晒”竞赛活动及“项目攻坚年”活动年终考评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直部门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分别加1分、0.8分、0.6分。

  对完成或超额完成“五个一批”项目目标任务的乡(镇、街道)在年终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加2分,得分以功效系数法计算,得分=70%分值+〔30%分值×(该项数值﹣最低数值)÷(该项最高数值﹣该项最低数值)〕,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五个一批”项目工作年终考评中,对完成谋划、签约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的重大项目指挥部分别奖励项目前期经费2万元。对完成3000万元以上(含亿元以上)的开工、投产(含增资)项目年度目标任务且总数达到30个以上(含30个)、20-29个、20个以下的项目指挥部分别奖励项目前期经费12万元、8万元、4万元。对超额完成3000万元以上开工、竣工(含增资)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项目前期经费0.5万元;超额完成亿元以上的开工、竣工(含增资)项目的,每个项目奖励项目前期经费1万元〔指挥部与乡(镇、街道)项目重复的,前期经费各奖励一半〕。

  省拉练检查受检项目奖励单个项目前期经费5万元。

  对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年终考评中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县直部门单位,分别奖励项目前期经费3万元、 2万元、1.5万元、1万元;获得一、二、三等奖及鼓励奖的乡(镇、街道),分别奖励项目前期经费3万元、2万元、1.5万元、1万元。

  坚持要素保障优先向工作干得多、干得好的乡(镇、街道)倾斜,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向上争取的资金支持、项目用地、用林、建材、资金、环境容量、火工油品等要素保障上,优先向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乡(镇、街道)倾斜。

  责任单位:县考评办、效能办、发改局、农业局、财政局

  二、“五比五晒”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推进机制

  落实“一月一分析、一月一调度”和主要经济指标预报预警制度,重点跟踪市“五比五晒”重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其中:

  1.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幅年终在全市排位前6位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加0.8分。对全年固投任务完成前三名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项目指挥部,年终绩效考评分别加0.3、0.2、0.1分。

  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年终在全市排位前8位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加0.6分;税性比重年终在全市排位前8位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加0.2分。

  3.GDP增幅年终在全市排位前6位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加0.8分。

  4.不良贷款率控制目标年终在全市排位前8位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加0.8分。

  5.工业用电增长率年终在全市排位前5位的,责任单位在年度绩效考评总分的基础上加0.8分。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经信局、统计局

  三、加快组织实施投资工程包

  从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人民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我县发展的历史欠账和短板着手,加大补短板投资工程包推进力度,继续推进和拓展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充电基础设施、农村公路建设与改造、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工等20个工程包建设,增强补短板的系统性、惠民生的针对性、扩投资的实效性。

  建立健全县工程包统筹协调机制和信息互通机制。各工程包推进单位和牵头部门要坚持“一包一策”、“一包一效”,打好“方案+机制”组合拳,加快补齐发展短板,扩大有效投资、创造有效供给。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社会事业、生态环境保护、民生领域工程包纳入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促进工程包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纳入工程包的项目视同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争取各类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财政局,各投资工程包牵头单位和推进单位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依托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围绕产业链条补齐环节,开展定向、定位、定点招商,进一步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增强招商引资实效。充分发挥“5·18”、“6·18”、“9·8”、“11·6”、“12·8”平台和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园区等作用,实施精准招商,促进在谈项目尽早签约、尽快落地,千方百计提高项目签约率。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出面组织不少于1次的招商对接。县四套班子成员要依托所在重大项目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出面组织不少于1次的招商对接。

  县财政将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重点保障。年终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分类考评,对园区、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奖励6万元、5万元、3万元。

  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1+1”招商引资竞赛工作年终考评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名),分别给予奖励1万元、0.8万元、0.5万元。从招商引资年终考评的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和产业链招商项目贡献奖中评选出先进个人20名,每名奖励0.5万元。对当年签约并落地的重大“五企”项目按照《2017年沙县招商引资工作考评方案》的要求和标准给予前期工作经费奖励,对引进“五企”重大项目有特殊贡献的人员或团队(含法人和自然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奖励。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

  五、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主动靠前服务民营企业,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家接触交往、沟通交流,在政治上给予关心,在权益上给予保障,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增强民间投资信心。

  加强民企项目对接,积极推介向民营企业推介对接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公共停车场、污水垃圾处理、地下综合管廊、小流域综合治理、养老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项目,并落实好促进民间投资的系列政策,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按照“非禁即入”、“非禁即准”原则,全面放开这些领域项目的投资。鼓励推动混合所有制发展,大力推行“虬商回归”工程。

  通过投资补助、基金注资、企业资产按揭贷款等方式,优先支持引入社会资本的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鼓励民间资本申报省市重点项目,提高重点项目中民营企业投资项目所占比重。

  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运作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通知》(明政〔2016〕33号)要求,科学规范地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人社局、林业局、农业局、水利局、住建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卫计局、教育局、民政局、文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行沙县支行

  六、完善资金安排与工作实效挂钩机制

  县直单位用于扶持项目建设、扩大有效投资方面的重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县财政局每半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估,并以适当方式公布,作为改进工作和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安排的依据。

  倾斜支持政策与投资完成情况挂钩。对项目实施较好的责任单位优先支持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技改资金、服务业引导资金、耕地占补平衡省级补助资金。向上级争取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优先向现代服务业领域投资完成较好的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倾斜;对固定资产投资和省重点建设项目投资完成较好的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在项目资金申报、县级财政专项支出、用地报批和指标安排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国土局

  七、加强分级分类管理

  属于县有关单位(包括央企和省、市属企业)负责建设的项目,跨乡(镇、街道)项目,以及铁路、高速公路、输变电、油气管线项目,由县有关单位为主负责推进;其余项目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街道)为主负责加大协调推进力度。政府项目、民企项目、外资项目分别由县发改局、经信局和商务局牵头协调推进。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县效能办、发改局等相关部门,开展项目建设现场督查。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大力推行标准化管理,通过标准化管安全、控质量,落实安全质量生产“一岗双责”和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坚持进度服从质量安全。

  各项目管理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项目协调服务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县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由项目责任单位及时报县政府研究。确需省、市政府协调解决的事项,由县政府审核后上报。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效能办等县直有关单位,生态新城管委会、金沙园管委会、金古园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八、促进项目审批提速提效

  全面落实行政审批服务“三集中”要求,所有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单位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标准化建设水平。推行窗口无否决权服务和延时服务机制,开展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容缺受理,方便群众办事,提升便民服务水平。对涉及便民服务的窗口单位推行周末无休工作机制,便民服务事项推行周末无休,项目审批服务事项推行周末预约无休,建立审批负责人、窗口负责人微信群,做到接到预约立即到场,及时办理,畅通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完善项目并联审批,实行投资项目“一口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提高审批时效。进一步落实投资项目统一代码制度,更新投资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做好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的相关承接配合工作。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委编办、发改局、经信局、效能办

  九、深化“一线考察干部”工作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抓早抓小,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反映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的高效工作机制;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落实待遇保障、谈心谈话、干部体检、点名调训和挂职交流制度,进一步增强干部队伍活力,促进干部主动作为、有效履职,形成人人想干事、敢干事的环境和氛围,推动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开展“五比五晒”项目竞赛活动及“项目攻坚年”活动专项考核,强化一线考察了解干部,建立“项目攻坚年”一线干部实绩档案,各项目指挥部可向县委推荐2~3名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作为县委调整和选拔任用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委适时启动即时考察或集中专项考察,对表现优秀、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适时优先提拔使用或列为重点培养对象,大胆选拔想干事、会干事、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促进干部担当作为。

  对在“项目攻坚年”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乡(镇、街道),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未进入前三等奖的乡(镇、街道),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5%。

  对在“项目攻坚年”活动中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县直部门单位,一般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8%;未进入前三等奖的县直部门单位,干部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为12%。适当增加科级干部优秀比例,由分管县领导推荐,用于获奖单位的科级干部。

  对抽调项目建设指挥部及工作推进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单列,获一等奖的优秀指标按20%计算,获二、三等奖的按18%计算(以上人员的认定以县委文件或组织部抽调函为准)。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效能办、县人社局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效能办要及时对本通知各项措施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评估。

 

 

 

 

                                           中共沙县县委办公室  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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