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扶持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等政策措施,推动全市工业创新转型、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制定如下配套措施:
一、加大龙头企业发展扶持力度
(一)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上产业龙头促进政策的基础上,市本级企业发展专项中安排3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发展和兼并重组工作。各县(市、区)相应安排配套资金,用于扶持工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二)各银行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创新和
发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模式,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上市融资或再融资。
(三)落实《三明市"海纳百川"高端人才聚集计划(2015-2019年)))等6个人才政策,对龙头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落户、家属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给予重点保障,支持各类职业院校与龙头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
(四)建立龙头企业煤电油气运保障"直通车"制度,强化龙头企业项目用地、用工、用林保障,对龙头企业申报的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项目给予优先安排。
(五)对金额超过1亿元以上工业企业重大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予以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六)对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围绕全市6条产业链延伸开展兼并重组的,在执行国家、省上有关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和土地政策基础上,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奖励,单项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加快推进企业技改创新
(一)落实技改三年行动方案,推进企业技术改造。市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中安排技术改造专项资金2000万元,重点支持市区及共建园区工业龙头企业和成长型企业扩产增效、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科技成果转化、孵化器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实施一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技术改造项目。补助标准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1亿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等四个档次,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资金扶持。
(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除省上奖励外,市县两级财政再给予一定补助。
各县(市、区)财政要分别安排1000万元以上资金,专项用于扶持本地区工业企业技改创新。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一)鼓励品牌工业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开拓市场,对网上年销售额首次突破1亿元(通过网上支付工具结算金额)的企业,除省上奖励外,再给予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二)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外招标项目中标,单个中标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合同金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30万元。企业参加国内重要展会和召开面向国内外客户的产品展示订货会,酌情给予展位费、场租费和展品运输费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以园区或行业协会等组织的参展办会项目,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企业开展"手拉手"活动,在我市范围内的省、市级制造业龙头企业或行业优势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市内中小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采购系统,年新增市内配套采购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新增采购额3%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年度奖励额不超过50万元。
四、加快园区开发建设
(一)加大工业园区建设资金投入。年内 14个省级工业园区分别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吸纳社会资本注入,采取专业化运作、有偿使用、股权转让、企业回购、滚动投入等形式保值增值,用于投资园区产业发展及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二)盘活闲置厂房。各县(市、区)对闲置厂房开展全面摸底登记,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利用闲置厂房开展"二次招商",由当地政府统一收购储备,通过挂牌出让或租赁方式提供给新入驻企业,3年过渡期内免收租金,进一步拓宽发展空间。
(三)提升园区服务水平。建立工业园区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解决项目立项、规划环评、证照办理、施工报建审批等问题,增强园区在项目招商、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科技成果转化、设施共享、信息服务、融资支持、人才开发、用工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服务支撑能力。
五、加强企业融资服务
(一)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加强企业融资服务一系列政策措施,力口大金融对工业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信贷资金的组织和调度,推动信贷总量稳定增长;推进金融产品创新,推广"无问贷""连连贷"等无还本续贷产品,帮助企业减少资金周转压力,降低融资成本。
(二)增强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为发展前景良好、缺少有效抵押物的工业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服务。
(三)进一步发挥市、县两级金融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落实金融风险定期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信贷风险企业的监测、排查与资金处置,加大企业应急资金规模,提高周转效率,为企业转贷提供"过桥"服务。
(四)土地、房屋登记机构要优化银行续贷土地、房屋抵押权登记服务,规范办证流程,提高办证效率。
(五)发起设立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市产业股权投资基金,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基金、保险等方式,参与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拓宽工业企业资本金筹措渠道。
六、鼓励企业直接融资
(一)支持企业上市,对在"新三板"和"海交中心"成功挂牌交易的辖内企业,在挂牌交易的当年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二)鼓励社会资本在我市注册成立债券融资担保公司,对新开办的担保公司,在其成功开展首笔业务时一次性给予 10万元的开办经费补助。参照现行担保机构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对开展企业债券担保业务的信用担保机构,每年按照已担保发行债券余额总量的万分之一给予风险补偿,封顶不超过50万元。
(三)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设立市级"小微企业发债增
信资金池",归集资金规模不低于1亿元,为小微企业在银行问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等发债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七、积极推进节能降耗
(一)落实省政府节能措施,市财政从企业发展专项单列400
万元,支持企业节能改造与循环经济项目建设。
(二)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等行业企业开展节水情况核查,支持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建设,对年节约标煤300吨以上的燃煤锅炉改造项目给予200元/吨标煤的奖励,对年内实施节水100万吨以上的节水改造项目给予扶持。
八、政策兑现及执行期限
(一)以上推动工业创新转型稳增长的各项奖励、补助资金,以当年单个企业上缴税收的地方实得财力为限,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由受益地财政承担。两区和共建园区按财政体制比例和税收分成比例承担。
(二)对单个企业补助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实行拨改投,通过市国投公司或财鑫公司以股权投入方式投入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行,执行期暂定一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保持全市工业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三明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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