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限上商贸企业培育发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4 17:19

  明商务市场〔2017〕5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提升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含大个体)对商贸流通业发展的贡献率,促进今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目标任务的完成,现就做好限上企业培育发展和入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限上企业抓增长,上限企业抓入库,接近限额企业抓培育,新建企业抓督导”的原则,通过“查漏纳新一批、挖潜提升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的思路,不断加大对限上企业的培育力度,力争今年全市完成限上企业入统70家,限上企业零售额增幅达到14.5%以上。(具体目标任务见附表)。

  二、工作措施

  (一)抓住城乡统筹推进城市化进程、农民新村建设等消费需求量增大的机遇,引进或组建一批商贸流通企业,更好地为统筹城乡发展服务。

  (二)大力发展农业种养殖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大户,通过政府引导,组建或鼓励成立商贸企业,为农业产业化及农产品商品化提供服务。

  (三)鼓励支持工业生产企业中的销售部门,成立独立法人销售公司,规范引导符合条件的民营加油站、二手车交易企业申报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统计。

  (四)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限上个体户,特别是餐饮服务业中的限上个体户发展成为企业。

  三、工作要求

  (一)抓好限上企业销售增长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要组织专人深入企业,积极引导和鼓励现有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做大做强,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网络化的消费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落实优惠政策,鼓励现有限上骨干商贸服务企业采取有效促销措施,引导和拉动消费增长。

  (二)抓好上限单位入库工作。要通过对本地商贸单位的全面清查,准确掌握其数量及销售额,对已达到限上统计标准的准限上单位,要配合统计部门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消除其思想顾虑,积极帮助企业和大个体进行申报入统。要及时开展新增限上单位的摸排申报和服务指导工作,帮助协调解决其在经营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促进新增限上企业有序、健康、持续发展。

  (三)抓好电商企业入统工作。近年来,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势头强劲,一批本土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潜力的电子商务企业成长迅速,各地商务部门要切实掌握本地电商企业发展状况,力争早日将达到标准的电商企业纳入限上企业统计范畴。

  (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工作。限上单位入统工作任务重,各地商务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进一步加强与统计部门的联系和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限上单位经营情况分析会议,了解其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构建商务、统计沟通协作长效机制。对符合标准的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各地商务部门要在统计部门的支持下积极组织上报,争取早日纳入统计,确保全年新增限额以上单位目标任务的完成。

  (五)配合做好限下企业抽样调查工作。永安、尤溪、沙县、泰宁等县(市)商务部门要加强消费市场调研,及时收集、掌握当地消费动态、市场建设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市场运行信息,配合城市调查队为搞好我市限下企业抽样统计提供服务。内贸市场信息按《三明市商务局、国家统计局三明调查队关于报送内贸市场信息情况的通知》(明商务市场〔2016〕21号)要求报送。

 

  附件:2017年内贸市场运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三明市商务局

  2017年2月24日

 

 

  

    附件

 

2017年内贸市场运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

县(市、区)

新发展限上企业个数(截止12月份)

限上企业零售额增幅(%

上报市场运行情况信息(条)

梅列

7

14

18

三元

6

14

18

永安

7

14

24

明溪

5

15

18

清流

5

15

18

宁化

6

14

18

大田

6

14

18

尤溪

6

14

24

沙县

7

14

24

将乐

5

15

18

泰宁

5

15

24

建宁

5

15

18

合计

70

14.5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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