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正式启用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0-12-27 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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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三明市商务局重新设计制版了《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重新编制证明印制编码,自10月1日起试用至今。经逐步调整适应,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已完全适应商务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要求。

12月25日起,我市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全面正式启用,旧版证明同时废止。今后,凡到车管部门办理因报废注销车辆登记手续,均必须提交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如提交旧版证明则不予受理;凡在我市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的企业必须在取得经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后,严格按规定手续定期申领市商务局监印的新版《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逐份加盖市商务局专用印章,方可正常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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