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3-06-02 09:57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市场体系建设方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3〕83号)精神,为支持我市省级城市副食品重点调控基地发展建设,以提升省控基地建设专业化、生产管理规范化、产品经营产业化水平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扩充产品品类、加强基地市场保供能力。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参评单位应为与省上签订2022-2024年度《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管理协议》且在营的基地企业。

  (二)基地规模化、产业化程度较高,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市场保供作用明显,产销数据报送及时的基地企业。

  (三)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支持方向和范围,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0万元。

  (四)参评企业能够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两年内没有因违法而被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没有被列为安全生产、信用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五)获评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省级重点调控基地”的企业不再参加本次项目申报。

  二、支持方向和范围

  (一)畜禽(生猪、肉牛、肉羊、蛋禽)养殖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种畜禽繁育及养殖基地所需的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投入。

  (二)蔬菜基地规范化改造建设项目:支持种苗繁育、露天及设施蔬菜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投入。

  (三)基地直销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基地直销网点或平台软

  硬件设施建设投入,包括:基地直销直销点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产品分拣加工等硬件设施、冷链配送设施、直销产品加工设施、直销营销管理软件系统及直供直销网点投入等。

  (四)基地品牌建设项目:支持基地产品品牌建设活动,包括企业开展的品牌规划咨询、品牌标识系统设计、品牌新闻发布、广告投放和赞助以及渠道建设宣传等品牌推广活动投入,企业注册商标、申请品牌认证、获得国内外相关认证及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等投入。

  (五)基地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支持用于服务基地企业的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软、硬件设施投入。

  三、支持对向和标准

  (一)支持对向。对协议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开展建设改造项目投入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二)支持标准。实行“先建后补”,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不包含:税,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的5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程序。按属地原则逐级申报,由符合条件的基地向所在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属地商务、财

  政部门对基地企业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于2023年7月31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

  (二)审核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按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现场查验,确定支持的项目须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并在市商务局网站公示。

  (三)资金支持。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支持标准综合考虑资金的总量和项目申报数量,按比例予以补助。

  五、申报材料

  参加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按顺序编制文档目录,标明页码,装订成册,一式二份,电子版材料发市商务局市场科邮箱:smswjsck@163.com):

  1.县级商务、财政部门联合行文;

  2.项目申报表(附件1);

  3.项目单位(企业)的书面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说明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内容、起止时间、项目建设投资金额、预计可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补助资金金额等内容;

  4.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发票、项目建设的照片影像资料等;

  5.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审计报告需以清单形式逐条列明项目支出明细和有关发票信息;

  6.项目建设有关发票、转账凭证等复印件(须与专项审计报告内容相符);

  7.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见附件3)。

  上述材料若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经办人签名,加盖单位(企业)印章。

  六、监督管理

  各县(市、区)应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外〔2019〕9号)要求及相关程序开展资金申报、审核和拨付工作,规范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强化资金监管。在资

  金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财经制度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市商务局联系人:蒋时明    电话:0598-8267679

  市财政局联系人:胡舒雅    电话:0598-8224138

  附件:1.2023年省级城市副食品基地建设改造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3.资金申报承诺书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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