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稳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3-02-02 09:43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稳外资有关工作部署,推进全市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实现2023年一季度利用外资“开门红”,研究制定了2023年稳外资若干措施。现印发实施,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鼓励企业加快投资

  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业)于2023年全年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或一季度实际到资3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10万元奖励。

  二、支持制造业招大引强

  落实好新版全国、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推动高端装备、氟新材料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外资投向制造业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力争推动一批重大外资制造业项目落地建设。对外商投资制造业企业于2023年全年实际到资1000万美元以上的或一季度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给予人民币15万元奖励。

  三、强化对外招商引资

  鼓励各级商务部门积极组织春节招商、大数据招商,依托“云上投洽会”平台,开展云招商、云推介、云洽谈,对2023年一季度招商工作成效突出的招商部门,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同类招商工作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四、加强外资项目储备

  强化项目落地主体责任,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动外资项目落地建设。对推动纳入省级跟踪管理系统外资项目以及全省“双百”项目(百个促到资外资项目、百个在谈外资项目)落地并实际到资达一定比例的招商部门,给予人民币5万元奖励,已获得省级同类招商工作奖励的不予重复奖励。

  五、放大政策叠加效应

  支持我市外资企业叠加享受同类不同级到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对重点外资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六、优化外资正向激励

  2023年全市利用外资年度考评中,对任务完成率居前5位的县(市、区)将给予招商工作奖励。

  本通知资金支持对象为我市各县(市、区)相关企业、单位和机构。政策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请及时反馈,由市商务局联合市财政局开展政策评估及时调整。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3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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