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1〕10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服务业专项(因素法资金)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项目及内容
(一)支持“大众茶馆”试点项目建设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打造“大众茶馆”试点项目(统称为“大众茶馆”),实行“先建后补”原则,试点项目原则上设置在市区商圈、公园、江(河、湖)边、历史文化街区等大众消费场所,着力打造一批让老百姓喝得起、喝的安全、喝的放心、喝的舒心,具有品茶论艺、休闲娱乐、文化交流、社会交往等多种功能的大众茶馆消费场景。弘扬推广地方茶文化,打造大众化消费场景,促进农、商、文、旅业态融合,改善城市生活服务品质。项目资金用于支持场所装修,购置相关设施设备,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按不超过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补助。
2.申报条件。
(1)试点项目需位于中心城区固定场所,原则上要求营业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可同时接纳人数不少于100人,消费标准需以低价惠民为主,具备条件的可配备简食,文化表演等。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10日,已建成并投入运营。
(3)试点项目要求做到经营管理规范:
消防安全。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要求,配备合格的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保证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齐全、完好、有效;满足应急需要,无安全隐患。
卫生管理。需取得相应卫生许可,保证茶馆内整洁、干净。
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和经营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三明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社团组织。
(4)申请补助的项目应落地在三明,申报项目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5)申报单位近五年无偷漏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支持开展“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
1.支持范围和标准。
支持在美食街区或重点商业街区,结合展会、节庆等组织开展的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相关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补助。
2.申报条件。
(1)活动须符合八闽美食嘉年华活动相关要求;
(2)活动举办时间应在2021年7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
(三)支持冷链设施改造提升
1、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建设改造冷库(含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等冷链设施或购买冷藏车,按实际投资额(不含不动产购置、租赁费用,以及人员经费、水电费等经常性开支)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一)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等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30%、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
(二)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30%、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补助。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三明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或者在三明市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
(2)申请补助的项目应落地在三明,申报项目为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项目,实际完成投资不少于100万元。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3)申报单位近五年无偷漏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二、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县(市、区)商务局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工作,县(市、区)财政局做好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工作。
(二)汇总审核。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辖区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于2022年1月底前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见附件)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资金政策宣传。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本通知规定安排使用资金,认真组织好所属企业、单位资金申报及审核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及 指导,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规定。
(二)加强资金绩效管理。请严格按照《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组织辖区企业(单位)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绩效评价,于2022年1月底前将项目建设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绩效评价情况及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见附件)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
(三)严格申报项目审核。要加强申报项目核实查验,凡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列入“信用中国(福建)”网站黑名单记录,或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的企业(单位)一律不得给予补助。
联系人:郑杰,联系电话:8271027。
附件:商务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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