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0〕5号)精神,为支持我市限上商贸企业做大做强,现就实施正向激励扩大消费的奖励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及标准
实施正向激励扩大消费,对2020年度上半年实现商品零售额1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到15%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全年实现商品零售额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速达15%以上的,按同比增量1%给予每家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不超过1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商务局按因素法提前下达)。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是在三明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
2.申报企业能够认真遵守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年内没有被列为安全生产、信用失信“黑名单”的情形。
3.申报企业能够积极配合我市组织开展的“全闽乐购·乐购三明”系列促消费活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下材料:
1.《2020年正向激励扩大消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
2.申报企业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统计数据报送证明,如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统的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表,或住宿、餐饮业经营情况表等(需经县(市、区)统计局确认并加盖公章);
4.申报企业本年度或上半年纳税申报表;
5.开展“全闽乐购·乐购三明”促消费活动证明材料(活动海报、活动成效报告、现场照片等)。
以上材料一式四份装订成册,报送县商务局、财政局各一份用于资金申报,另两份分别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存档备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对企业申报材料及促销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认真做好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是否存在失信、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的审核,确保申报企业在申报截至日期前一年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法定代表人没有被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审核不通过企业不得申报奖励资金。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资金申报和拨付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汇总符合奖励条件要求的企业,并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商务局、财政局联合行文下达奖励资金。为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对符合2020年上半年奖励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对符合2020年全年奖励条件的企业,请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请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及时将奖励资金下拨到相关企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奖励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相关工作实施情况(含符合申报奖励企业公示、资金拨付文件、资金使用绩效总结等),请分别于2020年10月30日和2021年2月28日前书面报市商务局、财政局(电子版一并发送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邮箱)。
联系人: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 张芮铖,联系电话:8267679,电子邮箱:smswjsck@163.com;
附件:2020年正向激励扩大消费资金申报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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