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商务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60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
支持建设改造冷库设施、批发市场建设低温物流专区和零售企业建设终端低温设施(不含土地、非物流车辆的购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降低申报门槛50%),优先支持老区苏区县。
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倾斜。
(一)现有冷库改造提升项目。对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的,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二)新建3000立方米(以上)保鲜库、变温库、气调库、立体自动化冷库等智能型高端冷藏设施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300万元予以补助。
(三)生鲜农产品批发市场配建冷库容积3000立方米及以上的冷藏设施、冷链运输、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低温物流专区的项目,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四)生鲜农产品零售企业建设低温仓储配送中心、冷库,购买冷藏车、冷柜、蓄冷保温(隔热)箱等设施设备,按不高于投资额30%、最高200万元予以补助。
二、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依法在三明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或者在三明市纳税的商贸流通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
(二)申请补助的项目应落地在三明,申报项目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投资建设并投入使用的项目,项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项目已享受过国家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不再安排补助资金。
(三)近五年无偷漏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等违法违规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积极配合商务和财政部门工作,及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和调查问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者复印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严格按下列顺序要求并于左侧装订成册。
(一)各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推荐文件;
(二)2020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附件1);
(三)其他材料:企业(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企业(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项目完成投资分类明细表;
(五)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及运营情况证明材料、图片;
(六)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及协议、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复印件;
(七)申报企业保证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八)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对符合支持内容的项目,项目建设运营企业向属地县(市、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进行初审并实地核验。县(市、区)商务局做好申报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审核工作,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材料需核对原件,并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与原件一致,县(市、区)财政局做好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审核工作。
(二)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推荐工作,并将推荐项目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于2020年8月1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企业申报的纸质材料(A4纸、简装成册,加盖边缝骑缝章)一式二份送市商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赖士鑫,联系电话:8271027。
附件:1.2020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
2.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0年7月9日
附件1
2020年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
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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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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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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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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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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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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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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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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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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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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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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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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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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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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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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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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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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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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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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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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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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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日-2020年6月30日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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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投资 |
银行贷款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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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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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附件2
福建省商务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表
单位全称 |
项目 名称 |
支持金额(元) |
统一信用代码 |
组织 代码 (仅支持数字和字母) |
海关 编码 |
单位性质 |
所属 省级 |
所属 地市 |
所属 区县 |
开户银行 |
银行 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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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则:所有企业 统一信用代码和组织代码 必须二选一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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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0年7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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