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促“六稳”工作措施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0-03-16 17:14

各县(市、区)财政局、商务局: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三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扎实做好“六稳”工作的若干措施》(明委办〔2020〕8号)精神,《三明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打通复工复产“五难”操作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为化解企业发展所遇“市场拓展难”等问题,切实促进“六稳”工作落到实处,推动企业走出去。现就促“六稳”工作措施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类型及具体要求

  (一)鼓励企业参加展会专项

  1.扶持对象

  我市商务领域企业(含各类生产型企业、商贸流通型企业、电商企业)参加省、市商务部门、省内外展览公司组织的境内外展洽会。

  2.扶持标准

  (1)参加境内外展会,在享受省上展位费扶持的基础上,再给予以下补助:境外展会第一个展位补助3000元,第二个展位补助2000元;境内(省内外)展会第一个展位补助2000元,第二个展位补助1000元。广交会不在扶持范围内。

  (2)企业参加市商务局组织的其他境内外展会,给予企业全额展位费补助。

  3.申报流程、时间

  由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参展企业申报并做好初审工作。申报材料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市商务局服务业发展科一式两份(2020年10月30日以后至12月31日前参展的企业延至下一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4.申报材料

  (1)参展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原件(见附件1)。

  (2)主办方或组展单位的招展通知书、展位确认书(或正式展会合同)、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单据和赴境内外参展人员登机牌(或动车票)复印件。

  5.其他事项

  各县(市、区)商务局应根据省、市扶持政策,会同财政局制定相应的展会配套扶持政策,给予参展企业相关费用补助,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境内外展会,促进当地特色产品开拓国内外市场。

  6.联络方式

  市商务局服务业科:林岩 电话:8271027,18965988018

  市财政局外经科:黄文杰 电话:8224138,13774721310

  (二) 境内外展会补助专项

  1.扶持对象

  三明市范围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

  2.扶持标准

  我市企业在疫情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无法参加境内外展会(企业已付款但无法参加且不能退款的)展位费进行100%补助。

  3.申报流程、时间

  (1)资金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0年7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县(市、区)商务部门。

  (2)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申报,对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贸易额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材料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各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初审、汇总工作后,将联合行文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31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做好项目材 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2020年8月31日前兑付。

  4.申报材料

  (1)资质材料:2019年贸易额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自营出口企业贸易额以海关最终确认的统计口径为准,无需企业提供;委托出口需提供供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参展合同:企业与组展方或中介机构签定的参展合同、如果是与中介机构签的参展合同,需提供中介机构通与组展方签定的合同复印件。

  (3)银行回单:申报单位向境内汇款的提供银行盖章的回单;直接汇给境外的应提供境外汇款申请书、银行结算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含多笔费用的,另附文件说明并自行拆分出各项费用)。

  (4)展位费交费凭证:展位费税务发票或相关交费凭证。

  (5)无法参展证明:因疫情无法办理到该国的签证、因疫情航班无法到达该国等相关证明。

  5.联络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姚萍 电话:8227946

  市财政局外经科:黄文杰 电话:8224138,13774721310

  (三)外资奖励政策专项

  1.扶持对象

  2020年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

  2.支持内容

  对2020年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并购的外商投资企业(除房地产业、金融业项目外)给予奖励,外方累计实际到资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按1%给予奖励;外方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在享受省级利用外资奖励的基础上,再按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后颁发或企业营业执照2020年1月1日以前颁发,在2020年1月1日以后办理新设、增资或并购备案。

  (2)外方到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外方累计实际到账资金200万美元以上500万美元(不含500万美元)以下的,按1%给予奖励;鼓励企业加快到资,满足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日累计实际到资500万美元以上的省级利用外资奖励条件,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外方累计实际到账资金超过500万美元的,在享受省级利用外资奖励的基础上,再按今年实际到账资金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外方累计实际到账资金超过500万美元,在享受2021年省级利用外资奖励的基础上,再按今年实际到账资金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不支持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投资;不支持使用境外贷款、股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出资等出资方式。

  (4)2020年按实际到账资金1%给予奖励的外资项目,若2021年获得省级利用外资到资奖励,应退还市级奖励金的50%。

  4.申报材料

  (1)2020年企业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到资的验资报告原件(现汇出资需附银行询证函,未分配利润转增资需附公司新章程、股东会决议、增资上一年度及增资后财务报表)。

  5.申报流程、时间

  (1)资金采取书面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按编号顺序装订纸质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县(市、区)商务部门。

  (2)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所属企业、单位申报,对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对照审核,对申报单位提供的复印件材料核对原件后退回原件。各申报单位应对提交的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初审、汇总工作后,将联合行文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31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工作责任主体,组织做好项目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审核工作,财政部门主要加强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审核,2021年2月28日前兑付。

  6.联络方式

  市商务局外资科:邱炜 电话:8241966,18806089869

  市财政局外经科:黄文杰 电话:8224138,13774721310

  二、申报要求

  (一)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局要严格把好材料关,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二)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补助资金下达后,各主管单位应尽快将资金下达至符合条件的企业。

  

    附件:1.参展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2.2020年企业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商务局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1

参展企业资金拨付申请表

 

企业名称

 

参加展会名称

 

申请补助资金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法人代表姓名

 

联系电话

 

    我单位承诺所提交的各项申请材料均完整、真实、有效。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行为,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日(公章)

县(市、区)商务局审核意见(公章)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字):

县(市、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公章)

 

 

 


   

       

经办人(签字):
审核意见:

 

 

 

 

 

 

 

 

 

 

 

 

 

 

 

 

 

 

 

 

 

 

 

 

 

 

 

 

 

 

 

 

 

 

 

 

 

 

 

 

 

 

 附件2

  

2020年企业到资项目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项目类型

口新设□增资□并购□境外上市返程投资□其他

营业执照颁发时间

    

国家新开放领域

口是□否

2020年外方累

计到账资金额

已到账_______ 万美元,其中,已获得资金支持的到账金额         万美元。

申请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代码

 

海关编码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本人作为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谨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声明:

本人完全明白本项资金申请材料要求的所有内容,并确认本单

位所提供的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本人完全明白误报或漏报

材料,或以欺诈手段取得专项资金支持的,均属违规行为。如发生

违规情况,

本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