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商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明政办〔2014〕7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7年三明市商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三明市商务局
2017年3月22日
2017年三明市商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市商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确保2017年党的十九大、金砖会晤等重要会议期间全市商务领域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福建省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14〕68 号)确定的职责范围,按照“属地监管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原则,督促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力度,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提高企业消防安全意识,进一步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火灾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三明市商务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办公室、内贸与安全监管科、市场运行与应急保障科、服务业与会展科、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商务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本方案确定的行动内容,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扎实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重点对象和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不含星级酒店)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织企业自查自纠,深入开展隐患排查,限期完成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得到有效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消防部门审核、消防验收的建筑;特别加强对是否存在“三合一”场所、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等火灾隐患进行排查。
(三)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是否存在将常闭式防火门上锁、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堆放杂物、在疏散通道堆放货物、疏散指示标识设置不足或被遮挡等情况;是否存在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户籍化”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实施步骤
2017年三明市商务领域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自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1日至4月1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开展排查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4月2日至12月14日)。按照方案要求,在各企业自查自纠的工作基础上,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要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15日至12月31日)。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制定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火灾隐患排查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充分认识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消防部门,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要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特别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开展针对性的整治行动,对火灾隐患排查行动常抓不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衔接,建立工作协作和情况交流通报机制,掌握本地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住宿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协调解决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在12月20日前,将本地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商务局。各地在开展专项行动中好的做法、存在问题及建议请及时上报。
(联系人:赖士鑫,电话:8271028,邮箱:smswjnm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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