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场运行调控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5-10 09:50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度市场运行调控有关工作,根据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市场运行调控资金使用要求的通知》(闽商务市场〔2017〕23号)精神,现将有关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资金

  资金支持我市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以提升基地标准化、规范化及产业化水平及提高基地产品品质、扩充产品品类、加强基地直销保供能力等为目的的相关改造建设项目,请按照《2017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规定要求,组织做好基地改造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申报工作。

  二、关于市场应急调控资金

  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17〕4号)中切块下达我市80万元市场应急调控资金,其使用方向为:开展市场应急调控工作,保障当地市场供应稳定。重点用于节假日、灾害气候等引发市场异常波动期间,组织开展储备投放、市场应急调运、基地直供直销、启动价格协商机制等市场应急调控保障工作,以及用于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赈灾补助等。

  三、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认真组织和指导企业申报,并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做好初审和报送工作。

  (二)申报企业应按照《2017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真实,并按《申报指南》要求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

  (三)各县(市、区)商务局应于8月31日前以联合行文将初审意见(包括企业报送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上报我局,对逾期报送和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度省级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

  报指南

  2.福建省城市副食品调控基地改造建设项目申报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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