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机关各科室、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权责事项的通知》(明审改办〔2018〕7号)精神,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对局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事项下达《授权委托书》,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商务局
2019年3月18日
三明市商务局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三)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规定,应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的职责
(一)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
(三)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四)严格执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日常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每月向局领导汇报工作一次,重要事项及时请示。
三、授权内容、范围
(一)授予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1.拍卖企业登记项目变更备案事项;
2.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及变更事项;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
4.企业境外投资备案事项。
(二)授予窗口受理审核审批事项
1.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除加油船审批外)的初审事项(含年检事项);
2.成品油零售经营单位申请新建、迁建、改扩建规划确认的审核转报事项;
3.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事项;
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事项;
5.拍卖业务许可事项(含年检事项);
(三)窗口受理审核后,经局领导同意后,授权窗口负责人审批事项
1.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事项;
2.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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