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制定办理事项《授权委托书》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7-12-15 16:41

  明商务综〔2017〕91号

    局机关各科室、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入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经局党组研究,现将重新制定的市商务局《授权委托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三明市商务局

  2017年12月4日

 

  三明市商务局授权委托书

  一、授权审核(审批)条件

  (一)符合国家政策、法律相关规定;

  (二)申报项目材料与一次性告知单内容相符;

  (三)申报项目材料缺件的,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到书面一次性告知;不符合政策规定,作退件处理的,发给退件通知书,备案一份,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被授权人的职责

  (一)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应做好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和服务类事项的咨询、解释工作;

  (二)审批办及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授权内容、范围和条件,实现“一趟不用跑、最多跑一趟”。认真受理和办理,严格把关,确保在承诺时限内提前办结;

  (三)审批办窗口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对授权审批事项负责;

  (四)严格执行“窗口无否决权”制度,杜绝办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五)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办日常负责人全面负责对窗口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办理和督促,并向局领导请示汇报工作。

  三、授权内容、范围

  (一)授予窗口直接办理事项

  1.拍卖企业登记项目变更备案项目

  2.自由进出口技术合同登记及变更项目

  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项目

  (二)授予窗口受理审核事项一审一核,两个环节内办结

  1.拍卖业务许可项目(授权项目名称)

  2.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审批

  3.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除加油船审批外)的初审项目

  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备案项目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规模发卡企业)备案项目

  (三)窗口受理审核后,需经局领导签批,局务会研究事项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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