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维护政府公信力,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招商引资工作中依法履约诚信履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依法履约诚信履约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诚信施政是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效能的必然要求,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契约观念,把招商引资依法履约诚信履约纳入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中,严格兑现依法向社会及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履行在招商引资活动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含协议,下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违约,不得“新官不理旧账”。
二、切实规范招商引资合同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对招商引资中拟作出的政策承诺和拟订立的各类合同,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程序,确保合法合规、公平公正,特别是对专业性强的合同,要充分听取法律部门、专业咨询机构意见。要加强对招商引资合同起草、谈判、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直至失效的全过程管理,对周期长的合作项目,合同中应设置相关调整处理机制。对经依法决策作出的政策承诺和订立的各类合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合同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义务对等,充分尊重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充分协商、互利互惠的基础上,恪守合同约定,妥善履行合同义务,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共同维护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
三、严格依法做好招商引资合同变更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招商引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加强动态跟踪评估,增强服务意识,保障合同顺利履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对因签订合同主体不适格、程序不到位、内容不规范,或者承诺的优惠政策不符合规定等缔约不慎行为造成的纠纷隐患,要依法妥善处置;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相关地方政府要做好与合同当事人的沟通解释,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需要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应履行相应程序后再予以变更。对因合同变更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的,应依法及时做好相关补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给予指导和支持,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四、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存在失信违约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作出说明并限期整改。对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努力营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的招商引资环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