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
各县(市、区)商务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三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调整三明市商务局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函》(明审改办〔2017〕6号)精神,现将我局重新调整后的的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严格执行
本局调整后的行政权力事项62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6项,责任事项104项。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二、要加强管理
本局行政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省商务厅权力的下放,及时调整完善。
三、要规范运行
对新增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要做好《办事指南》、《审查工作细则》的制定。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流程、简化环节,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加强指导培训,确保各县(市、区)顺利承接。
附件:1.三明市商务行政权力清单
2.三明市商务局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3.三明市商务局责任清单
三明市商务局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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