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5-00019
  • 备注/文号: 明商务函〔2025〕2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6-09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254038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5-06-09 17:36

民建三明市委员会: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美容行业发展的建议》(第20254038号)收悉,由我局会同市卫健委共同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我市美容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趋势,但消费观念、行业监管措施、服务质量还存在一定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和放心的美容环境,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更是我们必须坚守的卫生安全底线。

  一、关于提案提出问题答复

  (一)关于提案中提到的“生活美容、医疗美容分类和监管”问题

  一是美容行业相关定义。根据《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公共场所设计卫生规范》,美容场所是指根据宾客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为其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经营服务的场所,不包括开展医疗美容项目的场所和无固定服务场所的流动摊点。美容场所应设美容区、清洗消毒间、储藏间、更衣室(柜)等功能区域,合理布局,经营面积应不小于30m2,提供给顾客重复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美容医疗机构,是指以开展医疗美容诊疗业务为主的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医疗美容服务属于医疗活动,未依法取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诊所备案凭证》,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二是美容行业监管职责分工。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行业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市监广发〔2023〕22号)和《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卫办监督函〔2021〕273号)等文件中的职责分工,卫生健康部门为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负责开展美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确保生活美容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标准;商务部门为生活美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美容美发行业协会的指导,充分发挥其在规范行业行为、实施行业自律、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方面的作用,倡导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不得提供医疗美容服务”等警示语,引导生活美容机构依法诚信经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对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发布虚假医疗美容广告,对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线索,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二)关于提案中提到的“纹饰美容归为生活美容”问题。纹饰美容虽在操作中具有一定创伤性,但依据《卫生部关于纹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的批复》(卫医政函〔2009〕293号),明确了文身不纳入医疗美容项目管理,也并未说明文身属于生活美容范畴;2009年发布的《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已将“美容文饰技术”从目录中删除,美容文饰技术不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同时,依据《福建省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试行)》(闽卫法监〔2011〕75 号)及《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实施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的通知》(闽卫监督函〔2018〕866号),美容店仍按照原有的相关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的规定范围执行,结合《美容美发场所卫生规范》的规定,文身、文眉等纹饰美容项目不纳入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范围。因此,本着行政许可应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不能无法定依据扩大卫生行政许可范围。

  (三)关于提案中提到的青少年文身问题。根据《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六条规定,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卫生健康部门不得审批同意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加大指导监管力度,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含医疗美容机构)不向未成年人开展文身服务,并对有意愿“去除文身”的未成年人提供规范医疗美容服务。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对医疗机构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进行备案,禁止美容医疗机构开展未成年人文身服务项目。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审批许可,强化信息公开

  一是严格许可准入。市卫健委对申请开办生活美容机构、美容医疗机构的单位或个人,卫生健康部门严格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执业登记注册手续,核发《卫生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严把行业准入关,对生活美容场所施行许可告知承诺制,实行“先证后核、宽进严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美容医疗机构的床位和牙椅、科室设置、人员、医疗用房、设备等对照标准严格审批,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备案管理,强化医疗美容诊疗质量控制。

  二是落实信息公开。做好生活美容场所卫生许可信息、信誉度等级、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的公示;推动美容医疗机构公开执业信息,指导取得许可的美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向消费者公开。截至目前,我市取得《卫生许可证》的生活美容场所共计1161户;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诊所备案凭证》的美容医疗机构共计27家,其中医疗美容诊所12家,医疗美容门诊部3家,内设医疗美容科的医疗机构12家。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打非法行医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近年来,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与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联合,先后开展了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医疗美容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等行动,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等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结合群众投诉举报,对我市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厉打击。

  二是全面拉网覆盖。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效衔接,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全市生活美容场所和美容医疗机构开展监督全覆盖,重点对生活美容机构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持证、卫生信誉等级公示、清洗消毒设备运行、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客用化妆品及消毒产品索证等情况开展监督,并聚焦美容医疗机构的机构和人员资质、药品器械使用、病历资料填写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生活美容场所是否存在非法开展医疗美容、使用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

  三是严惩违法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对开展非法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2024年,我市共出动卫生行政执法人员4060人次,监督检查生活美容机构1717家次,美容医疗机构89家次,完成随机监督抽查任务99户,公共用品用具抽检合格率93.75%,比2023年提高15.38个百分点;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立案查处6起,共计给予罚款人民币17.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937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生活美容场所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等行为,以及美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美容服务、未落实主诊医师负责制、未按规定使用毒性药品或植入性医疗器械等行为,立案11起,共计给予警告10户、罚款12.1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科学就医

  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医疗法律法规知识,增强从业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增强社会公众对医疗美容服务范围和合规机构的辨识能力。

  一是开展入户宣传。在生活美容机构张贴“生活美容场所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活动提示书”,对美容医疗机构发放《医务人员依法执业须知》等宣传册,面对面讲解执业法律责任,提升美容行业从业人员法律意识。

  二是开展专题培训。对辖区内美容医疗机构开展全覆盖宣传教育,普及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促进医疗美容从业者提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

  三是开展网格化宣传。坚持线上线下齐发力,线上通过制作普法文章、微视频,在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进行专题宣传;线下通过LED屏滚动播放相关警示标语、街头普法活动、入户宣传等方式,全面开展网格化、到点到面宣传的工作,营造打击非法医疗美容、维护医疗美容秩序的氛围。

  四是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公众号开设“以案释法”普法专栏,并通过媒体、网络等途径积极推送非法医疗美容典型案例,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2024年共举办医疗美容专题培训班9期,培训相对人274人次,举办宣传活动18次,发放宣传材料1500余份,发布公众号普法宣传6篇、融媒体微视频宣传1条,典型案例6件,签署《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承诺书》28份,在生活美容场所张贴警示标语741份。

  (四)畅通举报途径,接受社会监督。我市各级卫生健康部门积极公示投诉举报途径,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收集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走访核实收到的投诉线索,严肃处理查实的非法医疗美容违法行为,及时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共收到美容行业投诉举报线索59条,其中涉及非法医疗美容的线索26条,对查实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违法行为立案查处4件,对实名投诉件均进行了反馈。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开展医美行业整治。联合市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卫健等部门,建立长效联动监管机制,充分利用智慧监管平台,互通政务信息,增强监管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美容服务行业的监管,持续摸底排查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线索,结合建立的清单台账,聚焦虚假营销宣传、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涉费和线上违法违规行为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行业乱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医疗美容市场良好消费环境。

  (二)宣教并重,引导消费者科学安全就医

  一是开展进“社区”进“学校”系列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群众热点问题,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强化对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及其执业人员法律法规、医疗风险防范等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规范依法执业,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三是借助舆论宣传优势,大力宣传医疗美容专项整治行动。充分利用媒体报道、网络宣传等途径开展医疗美容专项行动宣传,加大对非法医疗美容的曝光力度,让广大群众了解、关心和支持专项整治工作,激发群众自觉监督举报的积极性,提升消费者的辨别能力,提高人民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消费者正确选择医疗美容服务,让非法医疗美容无立足之地。

  领导署名:丁闽峰

  联 系 人:郑  杰

 

  三明市商务局

  202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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