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5-00010
- 备注/文号: 明商务函〔2025〕19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涂东山等代表:
《关于规范二手电动车交易的建议》(第0194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构建全链条溯源管理体系。市公安局依托福建省非机动车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平台,严格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制度,通过线上、线下严格办理车辆注册登记、转移登记事项,将车主信息、整车编码、电池等核心部件信息纳入电动自行车登记事项,建立生产、销售、改装等全链条溯源体系。2024年全市累计完成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3.5万余辆,源头管控与精准治理效能显著提升。
(二)规范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局研究制定并印发《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日常检查“六步法”工作机制》和《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双六条”承诺机制》,明确要求全市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做到"三个全覆盖":1.全覆盖张贴《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牌》;2.全覆盖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3.全覆盖悬挂宣传警示海报。同步建立全流程闭环监管机制,通过定期巡查、动态抽查和专项督查,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力度。2024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认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市两级工作专班要求,扎实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了电动自行车销售领域的监管执法。市市场监管局先后召开3次专题党组会、4场专班工作推进会、开展3轮集中督导和明察暗访,与相关部门联合检查21次、实地检查销售维修单位991户次、约谈256户次,摸排建档销售门店328家,查处非法改装等案件377起、罚没金额53.05万元,曝光典型案例3起,实现"查处一批、震慑一片、规范一方"的执法效果。经过近一年的整治,全市销售单位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深化开展以旧换新活动。2025年1月1日,我市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为增强政策对消费者、销售商家的吸引力度,我市在遵从省上政策的基础上,做了3项工作:一是提高补贴标准。取消2024年新车销售价格2000元的限制区分,将补助金额从原先300-600元提高至500-700元。二是扩大旧车范围。在补贴政策中,明确“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只要来源明确、配备电池的车辆均可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二是调整补贴模式,从消费者“后补模式”调整为“立购立减模式”,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直接享受立减优惠,增强消费者体验。截至5月11日,全市累计核销2485笔,核销金额129.63万元。
二、下步打算
(一)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隐患整治行动。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对销售、维修单位的日常检查,加大对非法改装和拆卸配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强化同消防救援、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动配合,开展专项联合检查,配合市消安委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事故全链条溯源调查机制;持续抓好新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督导销售企业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选购常识、安全使用、标准规范等内容的宣传报道,畅通12315热线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法违规案件的曝光力度,督促企业诚信经营,倡导消费者购买合格产品,提高群众安全意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持续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两微一抖”等新媒体,解读电动自行车相关政策法规,提高群众对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危害的认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参与以旧换新活动,选择合规车型并进行规范登记。公安部门将继续加强里面执勤执法力度,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车辆性能、来源合法性的查验,督促未过户车辆车主办理过户手续。
(三)持续优化以旧换新政策。目前,从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和销售企业反馈情况来看,电动自行车“立购立减模式”还存在申报补贴程序较繁琐和商家垫资压力大等2个方面问题,影响销售商家积极性。下一步,市商务局将采取以下有力措施,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商家和消费者,实现多方共赢、惠民利企的目标。一是优化系统体验。针对各地反映的申报系统上的不便利等问题,督促福建银联进行系统优化提升,目前已经可以支持回收企业通过数据端口对接的方式进行批量数据导入,对商家端需要提交的材料系统支持云端保存,多次上传材料后再一并提交。二是简化审核材料。计划在回收环节要求的“旧车切割照片”的基础上,用“三破一钳”的方法替代,即剪断一节主电机线、主电缆线、控制线,钳断电池焊接点。该做法可极大地提高回收效率,吸引更多虽然自身不具备拆解资格但是有较强回收能力和前端网点的企业来参与活动。三是优化资金流程。计划从5月份起,采取“一月一预拨”的方式,对核销垫资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采取预拨付资金的方式给予80%资金补助。同时,加快审核工作进度,提高商家参与积极性。
领导署名:吴锡胜
联 系 人:赖士鑫
三明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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