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5-00009
  • 备注/文号: 明商务函〔2025〕1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5-20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90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5-05-20 17:15

林良叔等代表:

  《关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建议》(第0190号)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4年10月12日我市启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核销657笔,累计核销金额33.53万元,资金使用完成率为98.6%。相比较家电、家装以旧换新核销情况,消费者参与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积极性未能有效调动。

  2025年1月1日,我市继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截至5月11日,累计核销2485笔,核销金额129.63万元。

  二、关于加大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

  全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为省商务厅制定,全省统一执行。为增强消费者参与积极性,2025年,福建省商务厅等8部门下发《关于印发福建省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商务规〔2025〕5号),明确“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一次性以旧换新补贴500元;对交售报废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额外再给予200元补贴。”新的政策,取消新车销售价格2000元的限制区分,并将补助金额从原先300-600元提高至500-700元。在全国其他省市的补贴标准中,属于中上游范围。

  三、关于将老旧摩托车和助力车纳入以旧换新活动。

  针对老旧二轮车的定性范围,我局多次向省商务厅流通处反应,省商务厅明确:因国家政策为“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因此,老旧摩托车不参与以旧换新活动。为增强政策对消费者、销售商家的吸引力度,2025年我市在遵从省上政策的基础上,做了2项工作:

  一是在补贴政策中,明确“来源权属明确且配备车载电池的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可参加以旧换新(含无牌)。”,只要来源明确、配备电池的车辆均可参加以旧换新活动。二是调整补贴模式,从消费者“后补模式”调整为“立购立减模式”,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直接享受立减优惠,增强消费者体验。

  三、下步工作打算

  目前,从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和销售企业反馈情况来看,目前电动自行车“立购立减模式”还存在申报补贴程序较繁琐和商家垫资压力大等2个方面问题,影响销售商家积极性。下一步,我市将采取以下有力措施,深入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商家和消费者,实现多方共赢、惠民利企的目标。

  一是优化系统体验。针对各地反映的申报系统上的不便利等问题,督促福建银联进行系统优化提升,目前已经可以支持回收企业通过数据端口对接的方式进行批量数据导入,对商家端需要提交的材料系统支持云端保存,多次上传材料后再一并提交。

  二是简化审核材料。计划在回收环节要求的“旧车切割照片”的基础上,用“三破一钳”的方法替代,即剪断一节主电机线、主电缆线、控制线,钳断电池焊接点。该做法可极大地提高回收效率,吸引更多虽然自身不具备拆解资格但是有较强回收能力和前端网点的企业来参与活动。

  三是优化资金流程。计划从5月份起,采取“一月一预拨”的方式,对核销垫资超过一定金额的企业,采取预拨付资金的方式给予80%资金补助。同时,加快审核工作进度,提高商家参与积极性。

  领导署名:吴锡胜

  联 系 人:赖士鑫

 

  三明市商务局

  202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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