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3-00057
- 备注/文号: 明商务综【2023】41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11-15
- 有效性:有效
各科室、各县(市、 区)商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 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 (以下简称 《意见》),我局根据任务责任分工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若干措施,请各科室、各县(市、区)商务部门抓好落实。
一、吸引加工贸易型台资企业来明发展。依托 5 ·18 海交会、 9 ·8 投洽会、11 ·6 林博会等平台,指导各县(市、 区)引进台 湾的化工、纺织、机械等优势行业项目,来我市投资加工增值超40%后利用原产地规则复出口。(责任科室:外资科、外贸科)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大陆台企申报中华老字号。根据《福建 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修订我市 “ 三明老字号”评选活动 方案,明确企业在台经营年限与在闽经营年限可合并计算。支持 在明台企参评“ 中华老字号”、“福建老字号”、“三明老字号”。 (责任科室:服务业科)
三、探索两岸服务贸易合作发展新业态。加强与台湾文旅产 业交流合作。支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支 持宁化、尤溪、泰宁等地举办客家文化、朱子文化、慈航文化等 两岸文化展会、活动。积极参加林博会对台经贸对接活动。(责任科室:外资科、外贸科、招商科、服务业科、电商科)
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发挥外资圆桌 会议和市招商引资工作指挥部作用,强化重大台资项目前期、在 建、投产等环节所需的水、电、气、环保及用地等配套保障服务, 及时走访台商协会和重大台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存在的困难。(责任科室:外资科)
五、发挥台商协会作用。密切与台商协会的沟通对接,推动 组织邀请岛内或在大陆的台商到我市考察对接。将部分对台经贸 交流活动委托台商协会承办,并给予一定资金支持。(责任科室:外资科)
六、加强明台产业融合。依托清流台湾农民创业园、三元台 湾青年创业园等重要涉台经济园区,进一步吸引台湾上下游配套 项目入驻,推动闽台优势产业融合发展。对台商投资制造业项目,符合到资奖励条件的,适当提高到资奖励标准。争取将更多台资项目纳入省重点外资项目清单,促进持续稳定经营,尤其是在用地、用汇、环保等方面予以保障。(责任科室:外资科、招商科)
七、支持台商、台湾中小企业来明发展。从事农业、林 业、渔业、电商、康养、物流、餐饮等行业。借助省厅和台商协 会资源,邀请台湾相关业者来明参访对接,吸引相关人才来明从 业创业。依托 5 ·18 海交会、9 ·8 投洽会、11 ·6 林博会、12 ·8 沙县小吃节等平台,邀请台湾中小企业参展参会、来明考察对接 项目。发挥福品博览会、闽货华夏行、等展会作用及沪明合作契 机,帮助在明台企拓展市场。打造海峡两岸小吃文化交流基地、 推进两岸乡村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责任科室:外资科、招商科、服务业科、电商科)
八、加大在明台企金融服务保障。指导在明台企用好省金融 服务云平台,鼓励申请台企快服贷、商贸贷、外贸贷、提质增产 争效贷等政策性优惠贷款。支持在明台企运用汇率避险产品防范 外贸风险,对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支持。鼓励在明台企投保出 口信用保险降低市场风险,对通过 “单一窗口+出口信保”平台投保保费予以全额支持。(责任科室:外资科、外贸科)
三明市商务局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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