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3-00051
  • 备注/文号: 明商务函〔2023〕4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6-0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10000001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3-06-06 10:46

林克松委员:  

  《大力推进LNG点供模式、助力园区高质量发展》(第2023100000019号)由我局会同市住建局、永安市政府等单位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们对我市园区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关于您们在提案中所提建议,我们正在全力推进落实。近年来,我市把天然气发展工作作为民生改善、新型城镇化建设、能源结构升级和大气环境治理的重要抓手,推进实施了“企业燃煤锅炉改造”、市区燃气专项规划、全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等一系列重点工作,目前我市天然气产业加速迈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多气源供应保障机制不断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燃气输配系统加速形成,管道天然气普及率稳步提升,安全管理本质水平显著增强,为我市带来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一、关于放开和规范LNG点供市场的建议。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

  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不适用本条例”规定,LNG点供站属于用户自主选择上游天然气资源方和供气路径的供气方式,不适用《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目前,上级尚未出台支持可以开放和规范LNG点供市场的相关政策。

  二、关于打造多元市场的建议。根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等有关规定,管道燃气经营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尚不支持燃气市场“多条腿”走路、多元化发展模式。

  三、燃气特许经营情况。工业园区内的供气用气行为,应分不同情况分别对待。(一)工业企业为生产、生活配套的自用燃气设施的建设及其运行,不属于《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调整范围,应按危险化学品相关规定办理。(二)从事经营性管道燃气供应的企业,应当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取得特许经营权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四、加快推进供气管道建设。一是在建项目加快推进。海西天然气管网二期工程三明段管线总长约130km,总投资9.74亿元。目前已完投资4.98亿元,工程焊接77.24km,将于2023年底完成主体工程建设,力争明年上半年实现通气。二是列规项目启动前期。三明-永安-大田-永春输气管道项目已列入国家“油气一张网”发展规划,线路长度约175km,总投资约18亿元。国家管网集团拟于近期启动开展可行性研究,力争明年上半年开工建设。

  下一步,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动燃气建设,不断探索完善LNG点供模式,推进园区绿色、高质量发展。

  再次感谢您们对我市燃气发展工作关心与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聚宝

  联 系 人:陈清华

  联系电话:8250580

  三明市商务局

  2023年6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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