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3-00004
- 备注/文号: 明商务综〔2023〕8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3-03-13
- 有效性:有效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3〕9号),今年我局共收到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15件,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35件。为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政府部门听取人民心声、密切群众关系的纽带。每一件都凝聚着代表、员们的智慧和辛劳,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呼声。办理好这些建议和提案对推动商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树立商务部门新形象具有重要意义,各承办科室务必要提高认识,把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当着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认真研究、周密安排,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注重实效,精心办理。一是抓紧组织办理。我局承办的建议、提案已分解到相关科室(详见附件),分管领导要尽早着手,组织科室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方案,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涉及建议、提案的有关科室要主动协助办理科室完成办理工作。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三是密切沟通联系。要积极与人大代表或提案人联系、沟通,采取走访、调研、座谈以及电话等形式,主动听取人大代表、提案人对办理工作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促成问题的圆满解决。代表和提案人要求面商的,承办单位应安排面商,当面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同时,要主动跟踪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提高人大代表或提案人满意度。
三、严格程序,规范答复。一是严格把关。各承办科室收到我局主办或独办的建议、提案后,要主动与领衔代表、委员电话联系,了解情况,表明态度。形成的答复意见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局长审签把关后,用正式函件回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并按附件格式要求抄送相关单位。寄送答复函时要将“意见征询表”一并寄送第一位签名的提案者,并做好跟踪联络。二是明确时限。对主办、独办的建议和提案务必在6月10日前将答复函和意见征询表寄出,协办的建议和提案务必在4月10日前将协办意见函反馈给主办单位,并向局办公室报备。三是规范行文。办理结果的答复要直面问题、简洁精炼,摒弃空话套话,并严格按照规定格式行文(见附件1、附件2),由局长审核签发。答复时,要标注办理结果,如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待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市人大代表建议要及时登录“福建省三级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内网http://10.1.24.18/fjrd)”签收、办理最新分办的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要及时登陆“数字福建政协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外网http://yun.fjzx.gov.cn/a/login)签收、办理最新分办的提案。四是加强公开。各承办科室答复函和协办意见函均应注明公开属性,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和程序,加大建议、提案复文公开力度,不断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除按照有关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以外,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督查,狠抓落实。成立局机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开展跟踪督办,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并通报办理情况。局党组将各科室承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情况纳入年度局干部职工二级绩效考评范围,对办理快、质量好的将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依据,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将约谈相关科室负责人。同时,有关科室要对2023年承办的建议、提案进行全面“回头看”,善始善终抓好落实。
附件:1.市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答复函格式
2.市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协办意见函格式
3.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目录
4.市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目录
三明市商务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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