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2-00037
  • 备注/文号: 明商务电商〔2022〕3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2-07-05
  • 有效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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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做好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22-10-13 10:48

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根据《福建省外贸外资(稳价保供)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促进商务领域消费提质扩容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商务〔2022〕32号)文件要求,现就2022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支持电子商务发挥对实体经济的拉动作用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电商平台发展,增加平台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推动我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对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给予每家平台运营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扶持。

  (1)申报对象为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的总部在闽的电商平台运营企业,单个平台只能选择一类申报,两类交易额不合并认定。

  (2)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按交易排序,全省共择优支持10个平台。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

  支持标准:单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二)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企业,每家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

  (1)申报对象为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的企业;单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类申报,两类网络零售额不合并认定。

  (2)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对三明、南平、龙岩、宁德等山区地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并单列评比。

  (3)综合考虑沿海、山区差异,分别按网络零售额排序,全省共择优支持20个企业。项目按沿海、山区分别报送的项目数比例分配。

  支持标准:本项目采用项目法,单家企业最高50万元。

  、申报条件

  (一)在三明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营。

  (三)对二、(一)(二)条件都符合的企业只能选择一项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材料格式

  申报材料按统一封面格式(附件13-1)、A4版面简装成册(内容各部分请用红纸页隔开),加盖骑缝章。

  (二)材料内容

  1.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附件13-2);

  2.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附件13-313-4);

  3.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5.无欠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申报企业、单位公章

  五、申报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局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申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做好项目推荐工作。商务部门负责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申报程序的合规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二)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将推荐项目联合行文2022年7月20日前上报市商务局和财政局企业申报纸质材料送市商务局4份,并将电子版发至市局电商科邮箱:smsswjdsk@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三)市商务局、财政局审核后,确定推荐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联合行文推荐至省商务厅和财政厅。

  (四)省商务厅按有关规定进行项目评审,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申报企业最多获得一项),并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不适合公开的事项除外)。

  六、其他事项说明

  (一)申报企业、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项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含其他部门安排的专项资金)。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法行为的,以及同一项目获得多项省级财政支持等违反相关规定行为的,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相关资金由财政部门收回,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项目申报联系人:

  戴超颖 林燕青 0598-8271016

  附件:13-1.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13-2.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13-3.资金申报表

  13-4.资金申报表(附表)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财政局

                                       202275

  (此件公开发布)

  三明市商务局办公室                     202275日印发

  附件13-1

    申 报 材 料

  申报项目:

   

  申报单位:

   

  所属地市:

   

  所属区县: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材料清单(请用红纸页隔开):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资金申报表、附表、佐证材料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申报单位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申报单位基本信息证照复印件

  无欠税证明或涉税信息查询结果告知书

   

  附件13-2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声明

  我单位严格按照《……》的有关规定申报“                             ”项目,对所填报的各项内容和递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相同,如有虚构、失实、欺诈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引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申请单位印章:

                               2022年   月   日

   

  附件13-3

  资金申报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企业地址

   

  注册资本

          万元

  所属地市

   

  □山区市

  所属区县

   

  □扶贫县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单位性质

  □进出口经营企业 □无进出口经营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行政单位

  海关编码(如为进出口经营企业必填项)

   

  统一信用代码证 :                      或 组织机构代码 :                       (二选一)

  法人代表

  姓名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负责人

  姓名

   

  职务

   

  工作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二、申报项目基本情况

  申报资金支持金额:      万元

  1.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以下二选一勾选)

  ○B2B类平台

  ○B2C类平台

  申报年国内网络交易额

  (万元)

   

  2.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

  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以下二选一勾选)

  闽货实物商品国内网销

  闽货农产品国内网销

  申报年国内网络零售额

  (万元)

   

  设区市商务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设区市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4

  资金申报表(附表)

  请根据申报项目选择填报,其他项目空表请删除

£ 1.促进电商平台发展,服务实体经济

  2021年实现平台B2B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5亿元或平台B2C类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交易额超过3亿元(以下二选一勾选)

  ○B2B类平台

  ○B2C类平台

  申报年国内网络交易额

  (万元)

   

  电商平台名称

  平台网址

  经营范围

  国内网络交易 

  (万元)

   

   

   

   

   

   

   

   

  注:请附平台提供的销量、销售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

£ 2.支持拓展网络市场,扩大闽货销售

  2021年利用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闽货(需拥有福建注册商标)实物商品年国内网络零售额超过1亿元(农产品为5000万元)(以下二选一勾选)

  闽货实物商品国内网销

  闽货农产品国内网销

  申报年国内网络零售额

  (万元)

   

   

  电商平台名称

  网店名称

  平台/网店网址

  经营范围及涉及申报的闽货品牌(注册商标)

  闽货国内网络零售额(万元)

   

   

   

   

   

   

   

   

   

   

  合计(应与上方“申报年国内网络零售额”一致)

   

  注:台提供的所售闽货品牌销量、销售额后台截图,网上支付工具提供的交易情况后台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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