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Sm00121-30-2021-00028
- 备注/文号: 明商务函〔2021〕24号
- 发布机构: 三明市商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 2021-05-26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有效
- 有效性:失效
- 有效性:废止
《关于对明溪经济开发区给与政策倾斜及资金帮扶的建议》(第0112号)由我单位会同市财政局、科技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开发区是培育产业集群、推动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开发区建设发展,坚持围绕福建省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以园区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进一步增强开发区功能优势,激发开发区发展新活力,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
一、产学研推动园区发展
2017年新建三明市氟化工产业技术研究院,依托三明学院运作。近年来,研究院在协助明溪县工业园区及园区内的企业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产业扶持等方面做了较多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通过产学研合作基金,助推技术创新,与明溪海斯福公司共建福建省氟新材料工程研究中心,开发全氟烯醚、氟表面活性剂等多种高端精细化学品。二是与企业联合开发的成果获科技进步奖,与明溪县宝福再生资源开发中心联合开发的“废弃轮胎裂解炭黑的高性能改性技术及工业化应用”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与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完成的“环境友好型含氟多氧杂表面活性剂的产业化技术及应用”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三是协助园区审核把关入园项目,协助把关明溪县和立气体电子特气新材料公司项目入园审核、锦浪新材料公司生产过程产生高含盐量污水处理技术和综合利用项目。四是培育技术人才,2017年以来,通过举办氟新材料企业宣讲会和人才专场招聘会,推荐50多名三明学院毕业生到明溪县就业。
二、政策支持为园区减负
为进一步发挥开发区作为改革排头兵的作用,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引领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发区促进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外〔2018〕21号)文件精神,省上设立开发区促进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开发区及园区内企业组建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开发区生产型外贸企业转型升级、开发区精准招商、“腾笼换鸟”、创新发展机制以及绿色发展等方面,该项政策的申报条件三明减按80%的标准执行,其中,明溪、清流等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减按60%执行。该项政策每年申报一次。
三、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园区内生动力
2020年,市委市政府出台《三明市深化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明委办发明电〔2020〕77号),从深化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土地利用机制、推进园区标准化建设和强化园区要素保障四个方面,制定十二条措施,推进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促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并由市财政局安排200万元专项奖励,用于对发展成果显著、考核成绩优异的开发区予以奖励。
感谢您对我市开发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陈聚宝
联 系 人:陈清华
联系电话:8271036
三明市商务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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