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明商务外资〔2020〕6号 

各县(市、区)商务局,三元区工信与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0〕53号)文件精神,根据市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部署要求,经征得有关市直单位和中央驻明机构同意,现将《三明市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商当地各有关单位,共同抓好贯彻落实。

  三明市商务局

  2020年4月30日

  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商务〔2020〕53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加大投资促进力度

  (一)落实国家金融业开放政策。支持外资在我市设立全资或合资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参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有关业务;支持具备条件地区“基金小镇”,吸引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外资投资机构聚集;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保险机构来明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各地要按照国家金融业开放进程,策划生成一批招商项目,主动寻求合作伙伴,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的外资金融项目。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落实汽车领域外资政策。落实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准入有关政策。严格执行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办法。把握国家外资领域汽车政策扩大开放契机,梳理产业链缺失环节,策划生成一批合作项目,主动联络一批境外投资商,重点推进新能源汽车等项目对接,推动一批项目率先落地。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落实外资企业研发费用分段补助、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贷”等政策。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级高新技术培育企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梯次,扶持更多的科技型外资企业加速成长。加强分类指导、精准施策,为软件和集成电路、新材料、智能制造和用高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外资企业打造快捷高效的“直通车式”高企培育服务平台。鼓励外资龙头企业建设和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配套资金资助。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提升开放平台引资质量。鼓励对有条件建设具有较强竞争力产业集群的重点开发区予以支持,打造品牌化招商引资平台。加快制度创新,切实推进“审批不出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和“最多跑一次”改革,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推进开发区整合提升,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加快园区标准化建设“十位一体”,促进产业集聚。进一步明确产业定位,每个开发区培育1—2个主导产业,着力打造一批产值超千亿、竞争力强的专业化特色产业园区。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借助厦洽会、林博会平台招商。将“9·8”投洽会、“11·6”林博会等作为招商引资重要平台,围绕四大主导产业,精心策划项目,做好参会筹备工作;密切跟踪世界500强、行业龙头、台湾百大企业投资动向和布局,锁定对接目标客商,开展精准对接;组织精干招商小分队赴周边地市走访企业商(协)会,挖掘一批新的项目线索。努力促进转化升级,做好项目的促谈、促签、促批、促建和促投产工作,力争一批在谈项目升级转化,推动更多跨国公司来明投资兴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大对外资的招商引资力度。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作用,落实国家对外开放新政,加大新开放领域的招商引资力度。持续用好省里对利用外资实施正向激励政策,鼓励各县(市、区)制定有针对性的外商投资促进和便利化政策措施,加大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支持力度。加强全市因公出国(境)量化指标统筹,对出国招商引资团组放宽国别限制,对确属重大招商引资的出访团组优先予以保证,为招商引资团组开通办理因公出国手续绿色通道,积极在因公出国签证方面创造便利。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委托招商、代理招商、以商引商;要按工作成效对招商引资一线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推荐和使用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提升投资便利化水平

  (七)降低资金跨境使用成本。对外商直接投资资本金汇入、股东及关联方贷款、股权转让及并购等相关业务,简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流程。推动“内转外”资金使用、保证金使用、外债注销、取消开户限制等举措尽快落地;鼓励外资企业资本金依法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引导更多企业参与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落实福建省台资企业资本项目管理便利化试点,探索再次升级试点方案。推进企业外债登记改革,引导企业用好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本币投融资,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坚持风险可控原则,适当引导银行外债资金流入,开展境内外汇资金运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人行三明中心支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八)整合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用地审批和城乡规划许可审批流程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合并办理”。合并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整合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的测绘业务,实行联合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阶段的测绘业务推行“多测合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提高外国人才来明工作便利度。对我市急需紧缺的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类人才、优秀外国毕业生以及执行政府间协议或协定的,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或工作经历等限制。实施外国人才签证制度,外国高端人才来明创新创业享有签证有效期可达10年、多次入境、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获相同期限相应类型签证、免签证费等优惠。优化外国人申请来华工作许可办理流程,为外国高端人才办理来华工作许可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我市申请永久居留的,提供专人服务,“一对一”量身定制永久居留申请方案。支持外资企业中方人员申办APEC商旅卡。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外办、市公安局

  三、保障外商投资合法权益

  (十)全面贯彻外商投资法。加强部门联动,进一步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不衔接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协调解决外商投资法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发布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典型案例,落实对法规的解释。各地各部门应采取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等方式,指导企业用足用好各项配套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市法院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各地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外商投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加强合法性审核。与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合理确定公布到施行之间的时间,提高政策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各地要严格兑现向投资者及外资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招商引资合同,保持外资政策稳定连续。

  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保护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各地要建立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受理机制,规范处理程序,及时协调解决有关投诉事项。各地各部门要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范围、程序及标准等,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十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和引导公证机构接收委托或依据当事人申请,对市场(含电子商务)中侵犯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等商品办理保全证据公证。优化涉及外资企业知识产权案件中对证据形式要件的要求,适用事实推定,合理减轻外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适时出台关于确定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若干问题的指引,细化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一站式”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平台建设。完善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引导电商平台建立有效运用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处置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投诉制度。积极运用标准化方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责任单位:市法院、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支持参与标准制定。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国家标准化工作,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提高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修订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内外资企业平等享受标准化专项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各地各部门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采购需求确定、供应商条件确定、评标标准等方面,不得对外资企业实行歧视待遇,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或投资者国别,以及产品或服务品牌等。政府采购信息应统一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集中发布,向市场主体无偿提供所有依法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各地财政部门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投诉受理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严格落实污染源日常监管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各地要依法依规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并严格执行;要完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升污染管控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规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事项裁量行为,确保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持续强化并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七)营造公平经营环境。各地各部门要着力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及时纠正违反公平竞争的做法,着力消除妨害公平竞争的制度性障碍,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统一内外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承揽业务范围。鼓励外国投资者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经营;全面推广使用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技术平台和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文化和旅游许可业务“全程网办”;依托12315平台,推进“放心游福建”服务承诺。打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升级版,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单位“两库”,制定抽查办法细则,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提高市场公平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生态工贸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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