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环保局关于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的通知
明商务综〔2017〕29号
2025年05月29日 星期四 三明市
各县(市、区)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
为进一步活跃二手车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省商务厅、公安厅、环保厅《关于请提供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落实情况的函》(闽商务函〔2017〕110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政策。自2017年5月1日起,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凡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应给予办理迁入手续。
各地在取消二手车限制迁入的同时,要严格落实环保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二手车环保达标监管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6〕2373号),加强对二手车环保达标检验的监管工作,严防超标排放车辆造成污染转移。
三明市商务局
三明市公安局
三明市环保局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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