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6-14 09:26

  一、政策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4〕157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89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福建省省级商务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外〔2016〕32号),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加快发展,我省继续对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予以支持。

  依据福建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8〕9号)制定我市《关于做好2018年省级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电商〔2018〕7号)。

  二、政策主要内容

  1.省级评定项目

  主要分为跨境电商类项目、产业电商类项目、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项目3大类,共9类项目。

  一是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运营补助。对注册备案企业数超过50家及交易额超过1亿的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根据销量的5‰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是跨境电商交易规模补助。对2017年纳入海关统计跨境电商交易额超过500万元的跨境电商企业,根据交易额的3%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是拓展国际物流专线补助。对2017年经台湾收发邮包快件50万件以上的闽台跨境电商通道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根据其快件数,给予超过20万元物流费用补助;或对开设至海丝沿线国家及台湾地区国际物流海运、航空专线,2017年平均每月1班次以上的经营企业,根据其专线开设费用的30%给予补助。以上两项可同时享受。

  四是海外仓(含公共海外仓)建设补助。对在重点国家或地区建设海外仓总面积超过3000平方米、发货量30万票以上或交易额(货值)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根据其实际投资额或再次申报新增投资额给予3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

  五是电子商务交易奖励。对2017年电商交易额规模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1)搭建第三方B2B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建设网上专业市场交易额超过5亿元;(2)搭建第三方B2C平台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建设网上专业市场交易额超过3亿元;(3)利用第三方平台、自营平台实现实物商品网络销售超过1亿元(商超百货、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网络销售额在总销售额中占比超过30%);(4)实现婚庆、健康、旅游、养老服务等非实物商品网络销售超过3000万元,(5)实现家政服务销售超过1000万元且网络销售额占比20%以上。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

  六是电子商务优秀服务企业奖励。对服务非关联企业20家以上且年服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的电商服务型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七是快递企业服务电商奖励。对快递业务量突破1000万件,服务客户企业10家以上的快递企业,根据其业务量给予30-50万元奖励。

  八是快递投递终端运营奖励。对2017年投递量超过100万件的快递投递终端企业,根据其投递量给予5-50万元奖励。

  九是仓配一体化服务奖励。对为我省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非关联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2017年业务量(发货量)超过300万件的企业,根据其业务量给予15-100万元奖励。

  2.市级评定项目

  省商务厅委托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评定及拨款,共4类项目。

  一是平台服务费补助。对与我省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交易额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根据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或与省外自营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交易额网上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或B2C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根据服务费给予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是农村电商物流渠道开辟补助。对在我市农村开辟电子商务物流渠道,建立镇、村级物流网点,投入车辆等固定资产的快递物流企业,根据其固定资产投入,给予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是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补助。对被授予“福建省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牌匾的站(点),给予每个(乡镇)服务站不超过1万元、每个(村级)服务站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四是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奖励。对自营移动商城和B2C类微商,网上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企业。给予销售额的2%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我市政策优惠

  我市作为山区市,按申报条件75%执行,明溪、清流、建宁、泰宁、宁化5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申报条件50%执行。

  四、如何申报

  企业申报阶段:企业将申报材料交由辖区县(市、区)商务局。

  县级初审阶段:各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财政局申报。

  市级审核阶段:市商务局联合财政局对企业进行再次审核。通过审核的省级评定项目,由两个部门联合行文向省商务厅、财政厅申报。

  资金拨付阶段:省商务厅将按照项目评审方案对各设区市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并会同省财政厅确定扶持项目。通过审核的市级评定项目,由市财政局、商务局核拨资金至企业,并向省商务厅、财政厅汇报拨付情况。

  五、截止日期

  省级评定项目于6月21日前,市级评定项目于7月10日前,由各县(市、区)商务局、财政局联合上报市商务局、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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