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3日,市商务局会同三元区商务局组成验收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小组对照申报材料,逐一核实冷库容积和制冷设施设备,经确认无误,一致同意通过验收。根据根据《三明市商务局、三明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服务业专项(因素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商务服务〔2021〕3号)有关规定,拟给一次性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1年11月16日~2021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三明市商务局反映。
联系电话:0598-8271027
传真:0598-8241899
通信地址:三明市东新二路246号物资大厦5层
三明市商务局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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