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印发三明市商务局干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9-03-20 17:15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局党组研究通过的《三明市商务局干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请认真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党办、办公室反馈。

   

                                  三明市商务局

                                2019319

  

  

  三明市商务局干部绩效管理考评办法(试行)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落实“干好每一天”动员会精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提振干部职工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精气神,强化实干担当,提升工作实效,确保实现全年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全面真实反映全体干部职工工作绩效,实现“定岗、定职、定责”;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岗位调整,以及确定有关绩效奖励的依据;

  (三)作为动态管理调整干部职工工作量的依据,实现“人人有职责、人人挑重担”,以“干好每一天”的实际成效推动商务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新水平;

  (四)作为干部人事调整、有效激励、事业单位职称聘用的依据,促进上下级的沟通。

  二、考核对象

  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干部。

  三、考核方式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正向激励的原则,实行日常考核与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量化百分制的形式对全体干部进行综合考评。采取自评总结、述职报告、民主测评、量化考评、考核领导小组总评、局党组确定的方式,对每名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考评,作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四个等次的评价。

  四、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建设10分。

  1.评分办法:按规定参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参加局机关党委、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的各类学习和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1次扣1分,学习任务未完成的1次扣1分,被上级抽查反馈学习笔记、学习效果等存在问题的1次扣2分。

  2.报送办法:每季一评,全年累计扣分情况。

  3.评分人:党办核定 

  (二)工作实绩25分。

  1.评分依据:以年初签订的“干好每一天”任务状落实情况为依据,对干部职工进行业务实绩评分。其中“干好每一天”任务状的工作创新占5分、主要任务部分占20分。依工作岗位不同将考评对象分为业务科室岗位人员、保障岗位人员不同办法分别计分。

      2.评分办法:分别以“干好每一天”任务状的工作创新、主要任务的项目数为基数,计算完成相关任务数的比例为系数,乘以该项任务的总分得出工作创新完成分数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分数。各科室每半年要开展一次自评,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一次督查,督查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参考依据。 

       3.评分人:科室负责人由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评分;科室干部由考核领导小组和科室负责人共同评分,其中考核领导小组评分占50%、科室负责人评分占50%

  (三)担当作为30分。

      1.落实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事项5分。按时完成市委、市政府批示、交办事项。批示件、交办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时限内反馈;未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批示件、交办事项原则上在10天内反馈,涉及政府重大决策或需多个部门共同研究的,原则上30天之内反馈。未办理的1次扣3分;没有按时间要求反馈的一次扣1分;办理不符合要求,退回重新办理的1次扣0.5分。

      评分人: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公布。

      2.落实局党组决定事项5分。按时完成局党组研究决定、局长批示事项。局党组决定和局长批示事项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时限内反馈;未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事项原则上在10天内反馈,涉及需多个部门共同研究的,原则上30天之内反馈。没有按时完成一件扣0.5分。

      评分人:党办、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公布。

      评分人: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公布。

      3.政策宣传5分。除涉密外,对出台的文件正式印发后7天内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对出台的政策要起草政策解读有关资料。文件未及时挂网公开的1次扣1分;未起草政策解读材料的1次扣0.5分。

  4.信息报送5分。外贸科、市场科、招商科、外资科、电商科每月向办公室报送至少2篇信息,其他科室每年至少报送12篇信息,少一篇扣0.5

  评分人: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公布。

  5.党建(党风廉政)、综治、精神文明建设5分。从事党建、综治、精神文明、工会等主要兼职工作人员加1分。开展不规范影响单位党建、党风廉政、精神文明考评工作的主要工作人员扣2分。

  6.档案管理工作3分。各科室要按照一事一档,及时对工作开展的资料进行归档。评选3个档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科室,该科室负责人和档案主要负责同志各加1分。未及时归档的一次扣0.5分。

  7.节能减排2分。违反节能减排相关规定的,如每天最后一名离开人员未关闭办公室及走廊、卫生间电灯的,发现一次扣0.5分。

  (四)作风建设15分。

  1.落实考勤制度8分。干部职工全年请休假、事假累计天数超出国家法定天数的,超出部分每天扣0.5分,病假除外;无故脱岗溜岗、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工一天扣1分。超过规定请假休假天数的,在扣分的基础上每天扣100元;旷工的,在扣分的基础上,每天扣200元。因事未在考勤指纹机上登记的,原则上科室负责人要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干部要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向党办报备和提交由对应负责人签字确认的书面说明,书面说明材料要在当日提交,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星期;特殊情况,临时有事未及时签到或签退的,科室负责人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科室干部要及时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并办理相关书面说明手续,未办理说明手续的视同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次数累计20次的,视同旷工1天。扣除的有关奖金调剂用于年底考评表现突出的干部绩效奖励。办理请假、出差的,要在领导审批同意后,及时向党办报备登记。

  评分人:党办每月通报一次考勤扣分情况。

  2.落实值班制度2分。值班期间,所有值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值班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缺岗,不得无故请假,确因有事不能值班的,可提前找人替班,经带班领导同意后报办公室备案。值班期间,因缺岗、离岗被市委市政府抽查通报的,一次扣2分。

  评分人:办公室对每个节假日值班情况进行统计公布。

  3.遵守上班纪律规定5分。所有考核对象在单位上班期间必须开门办公,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效能监督小组要一月开展一次随机抽查,凡发现利用电脑或手机玩游戏、看电影、炒股票、淘宝等情况的,每次扣相关人员1分;违反上班纪律被省、市暗访组通报曝光等情节严重的,一次扣3分,同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评分人:党办、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公布。

  (五)民主测评10分。年度干部考核测评按照满意率程度为系数,计算测评分数。

  评分办法:办公室根据年度干部测评情况统计。

  (六)局领导点评10分局领导对干部职工的工作表现进行打分。

  五、实施正向激励

  1.获得表彰表扬。工作情况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加8分;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或表扬的加5分;受到省直机关或市委、市政府表彰或表扬的加3分;受到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表彰或表扬的加1分;个人因表现优秀当年度获市级、省级、国家级表彰一次分别加123分,被市直部门书面表扬的加0.5分。若同一事项同时获得各级表彰,取最高荣誉予以加分。

      2.经验做法推广。工作创新做法被中共中央、国务院以文件形式在全国推广的加8分;被中央机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以文件形式在全国系统或全省推广的加5分;被省直部门或市委、市政府以文件形式在全省系统、全市推广的加3分;被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以文件形式在全市推广的加1分。若同一经验做法同时获得各级推广,取最高级别推广的予以加分。

      3.领导批示肯定。工作情况得到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批示肯定的加8分;得到其他党和国家领导人批示肯定的加6分;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领导,或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的加3分。若同一工作同时获得各级领导肯定,取最高级别肯定的予以加分。

      4.典型发言。在党中央、国务院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8分;在中央机关、国家部委组织召开的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5分;在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3分;在全省商务系统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2分;在全市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加1分。

      5.指标排名出口、利用外资、社会消费等商务指标得分位居全省前3名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指标较上年度在全省的位次有进位的加0.5分,不重复得分。

      6.创建示范试点市级争创到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的分别加5分、加3分;帮助县里争取到国家级、省级示范试点的分别得2分、1分。一项工作取得不同级的示范试点,取最高级别得分。

      7.资金政策争取为我市项目争取到特殊政策或为企业争取到全国、全省最优政策的分别家3分、1分。项目资金比去年增加的加1分,资金争取较去年增长50%的再加1分;为局里争取到工作经费的加1分。

  评分人:财务室每季度进行统计公布,全年累加得分情况。

  8.信息发布在《八闽快讯》、《今日要讯》、《政讯专报》、《福建信息》、《媒体信息摘报》、《福建日报》等省级报刊媒体上刊登的每条加5分;在市委《决策咨询参考》、《三明快讯》(增刊)、《三明日报》要闻版面刊登的每条3分;《三明快讯》(正刊)、《三明日报》其它版面、省商务厅简报、公众号刊登的每条1分;在长安、文明创建、市直机关党建等网站刊登的信息每条加0.2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刊登的每条分别0.2分、0.1分。办公室帮助业务科室信息修改的信息被《三明快讯》等采用的,由办公室与业务科室按照50%计算加分。

  9.荣誉争取代表单位参加集体活动并获得荣誉的加1分。

  10.其他应加分的特殊项目,由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事项

  1.由于工作失误导致单位被上级单位通报批评的;

  2.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造成不良影响,经核查属实的;

  3.因工作作风问题被投诉经核查属实的;

  4.有不廉洁现象,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

  5.违反商务资金项目管理规定、资金申报程序缺失、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导致资金损失的;

  6.安全、综治、计生、文明建设等方面出现违反规定,被通报批评的;

  7.其他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结果运用

  局党组每年对全体干部职工组织民主测评,并根据考核对象考评得分情况,结合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对每名考核对象作出综合评价,计算考核分数。得分前十名的作为年度考核优秀的优先人选。个人绩效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的,年度考评等次为“不称职”,相应扣除绩效奖金,事业单位干部不给予聘用职称。

  八、其他事项

  1.考核对象中途岗位变动的,变动前按原岗位考核计算,变动后从次月起按新岗位考核计算;

  2.中途进出的人员按月数考核计算;

  3.聘用借用考核办法由班子成员会议另行研究决定

  九、考核领导小组

  成立机关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聚宝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邓兆盛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组织人事、机关纪委委员等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局党办,由党办主任乐泽怿担任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吴光忠担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和年终考核工作开展。

  本办法由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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