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9-03-29 17:05

各县(市、区)商务局、中石化三明分公司,中石油三明分公司:

  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原油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定期检查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19〕61号)要求,现就做好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并已在我市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的企业(柴油配送企业除外)。

  二、年检时间和方法

  年检时间为:2018年4月1日--5月20日。年检期间,各县(市、区)商务局负责对辖区内每座加油站实施现场检查,受理并审核相关年检材料,完成初检、汇总后,报送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核查。批发仓储企业初检工作由市商务局负责。具体年检材料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一)梅列、三元、永安请于2019年4月20-24日将相关年检材料、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附件1、4、5);

  (二)明溪、清流、宁化请于2019年4月25-30日将相关年检材料、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附件1、4、5);

  (三)大田、尤溪、沙县请于2019年5月5-9日将相关年检材料、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附件1、4、5);

  (四)将乐、泰宁、建宁请于2019年5月10-15日将相关年检材料、附件及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附件1、4、5);

  (五)三明市中油汽运油品销售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三明石油分公司、中石化森美(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三明分公司、福建三明华油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填报批发企业、仓储企业统计表(附件2、3),连同应提交的年检材料,请于2019年5月1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初审。

  三、企业应提交的材料及审核要求

  参加年检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一份(提交复印件的需出示原件进行核对):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二)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三)2018年度每个季度批发企业的购销发票存根、仓储企业的代储油品收费发票或油品进出单、零售企业的进销货发票;

  (四)营业执照及危化证请各县(市、区)商务局从电子证照库中调取并核对,无需企业提供;

  (五)已办理歇业手续或已办理迁建、扩建规划确认的加油站,年检时,只需提供歇业申请表或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批文。已进行规划确认,但原加油站仍在经营的,按(一)至(四)项要求提供年检材料。

  审查审核要求:受检企业提交复印件,要在复印件上签注企业负责人姓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各县(市、区)商务局年检经办人应对复印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对,查看复印件的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否一致,复核无误后,在复印件注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签注核对人姓名及核对日期。

  四、年检工作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商务局务必将年检工作通知到每个成品油经营企业,并保存送达回证(对不能直接送达的留下特快专递回单)。

  (二)年检工作中,各县(市、区)要认真查验年检材料并进行现场核实。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环保方面证照和相关经营设施合格情况。对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的加油站,要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不予通过年检。

  (三)对不参加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及时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并将企业名单、有关处理情况上报我局。

  (四)请各县(市、区)商务局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我局市场运行科。相关统计表(附件2、3、4、5)请按安排的年检时间报送至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联系人:

  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科:张芮铖;联系电话:8267679;邮箱:smswjsck@163.com

  市商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辛莉;联系电话:7500117;邮箱:smsswjspb@163.com

  附件: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

  2.2018年度成品油批发企业基本情况表

  3.2018年度成品油仓储企业基本情况表

  4.2018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

  5.2018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

                                              三明市商务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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