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商务局关于做好加油站防渗改造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7-11 11:45

各县(市、区)商务局:

  按照市政府下达的《市直部门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书》的要求,商务部门要协同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治,推动加油站加快完成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置。今年以来,在各级商务部门的广泛宣传和深入动员下,全市各加油站纷纷启动了地下油罐的防渗改造工作,一批建站15年以上或地处水源地等敏感环境的加油站已经完成改造任务。为了进一步加快油站防渗改造进度,并确保安全生产万无一失,现就加强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甄选改造方案,严格项目报备手续。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根据加油站的实际情况,选择确定改造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方案,特别是中石化、中石油两大公司应按轻重缓急的原则编排好改造计划。改造项目应根据环保、安监、消防、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的要求,严格项目报批或备案手续。不涉及扩建的,改造前需向县商务部门报备改造内容及施工计划,并办理停歇业手续;涉及扩大罐容、增加经营品种、增加加油机的,需按要求报省商务厅及相关部门审批。禁止加油站借开展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之机,不经审批私自进行改扩建。

  二、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安全工作制度。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落实加油站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和现场经营负责人为加油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本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检修、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等规章制度,明确改造施工期间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保障施工期间的安全。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深入辖区内每一座加油站加强检查指导,配合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抓好加油站改造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施工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达标。实施改造的加油站要将安全意识贯穿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切实做好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杜绝工程层层转包的现象。要特别重视原油罐的拆除工作,由于油渣含挥发性物质,在地下狭小空间内触氧极易引发闪爆事故,各单位必须认真制定安全可行的拆除方案,严格执行测爆、防爆工作制度。油罐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按规定信号进行指挥;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严禁起吊超载、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体;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或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废弃油罐必须通过灌水等措施清除安全隐患后,交由有资质企业进行回收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普通废品出售。

  四、维护市场稳定,保障区域油品供应。严格落实改造加油站的停歇业备案制度,加油站进行油罐改造前,应将停歇业计划报县(市、区)商务局备案,严禁边施工边经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从保证区域油品供应的角度进行平衡,防止出现连片同时改造影响油品供应的现象。停歇业申请报备后,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应在加油站内公告停歇业时间,并告知距离最近的加油站地址,方便顾客加油。

 

 

 三明市商务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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