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进度的通知
来源:市商务局 时间:2018-05-29 10:27

  各相关县(市)商务局:

  2015-2017年间,我市共获批7个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5个省级示范县。经过4年的电商进农村示范创建,各县项目进度均存在不同程度的偏慢,专项资金拨付率偏低,为确保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工作进度,特通知如下:

  一、报送示范县项目进度情况

  1. 请10个示范县对项目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并认真、如实填报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项目进度表(附件)。

  2. 请于6月7日前将进度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商科邮箱:smsswjdsk@163.com。

  二、制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1. 为避免财政资金长期闲置,请2015年度国家及省级示范县加快未完成项目的进度,对未支付的专项资金制定详细、可行的使用方案,明确项目内容及拨付时间。确保整体示范县项目验收前,资金拨付率达100%。

  2. 2017年度国家级示范县,将于2018年底由省商务厅组织专家进行绩效评价。请宁化县、大田县结合目前项目进展制定详细、可行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包括省级示范县创建专项资金),明确项目及拨付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专项资金实际拨付率必须高于50%。

  3.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需符合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5〕110号)、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闽商务电商〔2016〕8号)、《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闽商务电商〔2016〕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256号)、《三明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严格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要求,专款专用。

  4. 专项资金使用方案需注重农产品上行、电商助力精准扶贫方面。

  5. 以上工作方案,请于6月15日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寄送至市商务局电商科,并发送电子版。

  三、其他事项

  1. 截止年底,请各示范县每月7号报送《三明市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情况进度表》(附件)

  2. 市商务局将根据各县的工作方案对示范县创建情况进行督导,并视情况进行通报。

  3. 联系人:冯素萍、戴超颖,联系电话:8271016

  附件:三明市农村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创建情况进度表

 

  三明市商务局

  2018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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